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实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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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实务》综合练习(一)
案例:
某企业职工与老板对加薪一事的讨价还价
该企业工会2012年2月初号召各车间工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各车间、办公室等一线选出5名职工代表,并负责收集个人对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意见。2月16日,5名职工代表将职工的意见集中后,向企业方发出要约。2月22日,企业方从董事会、人力资源部等部门选出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副总、人力资源部长等5名企业方代表,向职工方应约,答应如期开始首轮工资协商,并邀请县总工会代表出席。
3月17日14时,企业劳资双方来到会议室,面对面坐在椭圆桌旁,对工资问题展开协商:
首席职工代表:“物价涨了,别的单位工资涨了,我们单位也该涨。”
董事长:“职工工资年年涨,今年已增加了‘超产奖’,你们已经比其他单位挣得多了,还怎么涨?”
职工代表2:“职工的工资是年年涨,但我们认为涨幅还不够,应多涨点儿。”
总经理接茬问:“你们认为涨多少才够?”
职工代表3急了,张口便说:“平均每月给职工涨30~150元!”
分管生产额的副总不紧不慢地说:“说说你的理由,凭什么要涨工资,考虑过企业的发展吗?”
职工代表4大声说:“正是考虑到企业的发展,我们才要求涨的。去年企业增收了几百万,这是职工劳动换来的,不能全部纳入老总们的腰包,应该给职工发一点儿。要不,职工不是太寒心了吗?”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在涨多少问题上僵持不下。县总工会主席见状,又站起来插话:“我看双方都让一步,董事长,把增长的起点定到50元,企业能承受不?”
“全厂710名职工,今年新进厂的有50名,进厂两年的有300名……”总经理小声算了算,然后对董事长说:“这样企业每年约多拿出40多万元,我看还可以。”
董事长接茬说:“那行吧,就看职工方同不同意啦?”
见其他代表点头,首席职工代表说:“行,拟草案吧,只要职代会通过就行,否则,咱们继续谈。”
该协商结果最终获职工代表全体同意,企业决定增加工人年限工资。
看完案例后,请分析和回答下列问题:
1、案例中董事长与首席职工代表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2、在具体工作中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这两者的区别影响到劳动者的什么权利?
3、什么是三方协商机制?它是如何组成的?三方协商的主要内容?
4、中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劳动关系有哪些特征?
5、应当如何处理伴随经济转型的劳动关系转型问题?
6、工会在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案例中董事长与首席职工代表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它们相联系的一面。
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时常遇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并存的情况,弄清两者的区别,对于做好劳动人事工作,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显得特别重要。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什么是“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答: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也称劳动关系三方原则。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76年144号《三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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