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零售药店经营区划和品类陈列布局.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新开零售药店经营区划和品类陈列布局
划分出经营区、办公区、生活辅助区
经营区:面积不小于80平(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洁净、明亮;由商品陈列展示区、收银区、经营通道构成。
经营区温、湿度为可控,不得存放非经营品和与经营无关物品。
办公区:适应经营办公需要,设经营办公设施、资料存放设施。
生活辅助区:为员工更衣、用餐场所,一般会有衣箱、餐桌、餐饮用具,适应需求即可,整洁卫生。
办公区、生活辅助区不得存放库存商品(药店全部合格商品一律进入商品陈列展示区,上柜上架)
经营区划分出药品经营区、非药品经营区
药 品 经营区:陈列、存放、展示国药准字产品,即陈列存放的为药品
非药品经营区:陈列、存放、展示非国药准字产品,即存放陈列非药品
两区域要有明显隔离。
药品经营区划分出阴凉区、常温区
冷藏区———温度范围为 2℃—8℃,存放低温储存药品,为冷藏柜内,
阴凉区———温度范围为 2℃—20℃,存放阴凉存放药品,为阴凉柜或阴凉间内,
常温区———温度范围为10℃—30℃,存放常温存放药品
三区药品不可混淆。
店内阴凉区的设置准则
1、背靠实体墙,方便制做密闭空间
2、方便空调外挂机安装,有电源
3、与阴凉药品经营相适应
哪些药品进入冷藏柜、阴凉区、常温区
冷藏存放:2—8℃ 冷藏柜(只放国药准字药品)
阴凉存放:2—20℃(阴凉、凉暗、凉处、0-20℃、0-25℃、2-25℃、5-25℃、15-25℃)
注意,只药品进入阴凉区。
常温存放:10—30℃(常温、10-30℃、没有标示具体温度要求的)
阴凉区、常温区内再分出处方药经营区、非处方药经营区,
处方药经营区-------存放陈列处方药(外包装不带有OTC标识)
非处方药经营区------存放陈列非处方药(外包装带有OTC标识)
按是否开架分为闭架区、开架区
闭架经营区:全部处方药(不带OTC标识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拆零药品,这些药品必须陈列于闭架区,不得进入开架区。
开架经营区:一般陈列非药品、非处方药
按药品口服、外用、注射,划分为:
口服药品区:陈列口服药品
外用药品区:陈列有外用药品标识,外用药品与口服药品分柜
注射药品区:陈列全部针剂,集中陈列存放
在非药品经营区中,按品类分为:
医疗器械经营区:按Ⅰ类、Ⅱ类、Ⅲ类分开
保健食品经营区:按保健功能分开
普通食品经营区:按类别分开
乳 制 品经营区:按成人、儿童分开
消毒消杀经营区:按用途分开
日化药妆经营区:按百货、化妆品、药妆品分开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柜、拆零药品专柜(区)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可以分层。
经营区内品类区划总体原则
药品与非药品分开,非药品专区经营,与药品经营区明显间隔;
阴凉药品与常温药品分开,阴凉药品进入阴凉药品区,不可在常温区陈列和存放;
冷藏药品必须进入冷藏柜存放,不得在冷藏柜外陈列存放;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经营;
外用药与口服药品分区经营;
口服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在各自区域内,按功能、用途不同分层陈列,其它参照此条;
麻黄碱复方制剂专柜经营,不得进入开架区;
拆零药品专柜(区)经营,不得进入开架区;
中药饮片专区经营,不得进入开架区(包括精饮)。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