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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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A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根据审计业务的要求,组建了甲公司审计项目组。假定存在下列情形: (1)A注册会计师从市场购买甲公司开发的房产一套,并一次性支付房款150万元。 (2)A注册会计师的岳母于20×7年购买甲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面值2 000元,即将到期。 (3)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成员B被甲公司聘为独立董事。为保持独立性,在审计业务开始前,ABC会计师事务所将其调离项目组。 (4)ABC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C不属于项目组成员,其妻子继承父亲遗产,其中包括甲公司内部职工股20 000股。 (5)项目组成员D的堂兄在甲公司担任后勤部副主任。 要求:针对上述情形,分别判断是否对审计独立性构成威胁,并简要说明理由。 (1)对独立性不构成威胁。项目组负责人按照市场价格购买房屋,且款项已经全部支付与甲公司之间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对独立性不产生威胁。(2)对独立性构成威胁。项目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的直接经济利益,视同注册会计师本人的直接经济利益,对独立性产生威胁。 (3)对独立性构成威胁。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同时担任审计客户的独立董事,所产生的自我评价、经济利益威胁非常重大,以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所以即使调离项目组,对独立性的威胁也非常重大。 (4)对独立性构成威胁。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其直系亲属从审计客户获得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例如,通过继承、馈赠或合并产生的),不允许拥有这些利益,故产生对独立性的威胁。 (5)对独立性不构成威胁。项目组成员D的堂兄不属于其直系亲属,且堂兄的工作与财务报表的编制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对项目组成员D不构成独立性的威胁。 (5)V公司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同时,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此,双方另行签订了业务约定书。 不损害独立性。内部控制审计不属于与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不会对独立性造成损害。 (6)ABC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V公司提出了会计政策选用和会计处理调整的建议,并协助其解决相关账户调整问题。 不损害独立性。为 V公司提出会计政策选用和会计处理调整的建议,并协助其解决相关账户调整问题,属于审计过程中的正常工作。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与甲公司副总经理H同为京剧社票友,经H介绍,A注册会计师从其他企业筹得款项,成功举办个人专场演出。 (2)审计项目组成员B与甲公司基建处处长I是战友,I将甲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指标转让给B,B按照甲公司职工的付款标准交付了集资款。 (3)审计项目组成员C与甲公司财务经理J毕业于同一所财经院校。 (4)审计项目组成员D的朋友于20×7年2月购买了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0万元。 (5)ABC会计师事务所原行政部经理E于20×5年10月离开事务所,担任甲公司办公室主任。 (6)甲公司系乙上市公司的子公司。20×8年末,审计项目组成员F拥有乙上市公司300股流通股股票,该股票每股市值为12元。 要求:针对上述事项(1)至(6),分别指出是否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构成威胁,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对独立性产生威胁。项目组负责人A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客户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H之间存在长期交往,产生密切关系对独立性的威胁。 (2)对独立性产生威胁。项目组成员B与审计客户的基建处处长I关系密切,而且因为I是基建处处长,所以很可能会对财务报表中的在建工程等产生重大影响。同时项目组成员B是按照甲公司职工的付款标准付款的,并不是市场上的公允价,所以构成对独立性的威胁。 (3)对独立性不产生威胁。项目组成员C与审计客户甲公司的财务经理是校友关系,但不构成密切关系,所以不构成对独立性的影响。 (4)对独立性不产生威胁。项目组成员D的朋友拥有甲公司的债券,并不能够视同是D拥有审计客户的经济利益关系,也没有说是密切的朋友,所以不构成对独立性的影响。 (5)对独立性不产生威胁。原会计师事务所行政部经理E进入审计客户担任办公室主任的职务。由于E在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具体从事过对甲公司的审计业务,同时在审计客户担任的职务对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也没有影响,而且时间已经相隔3年,所以不构成对独立性的影响。 (6)项对独立性产生威胁。项目组成员F对审计客户甲公司施加控制的乙上市公司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并且甲公司对乙公司重要(由于甲是乙的子公司),则将产生重大的自身利益威胁。 四、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P11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环境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 (一)注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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