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须知.doc

发布:2017-08-16约1.02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须知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废止,实施年度报告制度。 一、年度报告范围 根据《办法》的规定,依法在我市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截至2014年2月28日,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报送。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12月31日的信息。)或“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进入“青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第二步:点击页面的“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在注册页面,输入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号、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进行个体工商户身份确认。 第三步: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页面,如实填写年报相关信息,点击“预览”,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年报申报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通过原申报账号进入信息公示平台更正年度报告信息(更正前的信息无法消除)。 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登记的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可从“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或“青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站下载。 六、法律责任 年度报告结束后,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青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组织抽查,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处理。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 青岛市工商局:电话青岛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电话青岛市工商局保税区分局:电话86769522 市南区工商局:电话 市北区工商局: 电话李沧区工商局:电话 崂山区工商局: 电话城阳区工商局:电话 黄岛区工商局: 电话即墨市工商局:电话 胶州市工商局: 电话平度市工商局:电话莱西市工商局:电话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