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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教师职业道德主要规范上.ppt

发布:2018-12-26约6.14千字共4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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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执教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现实要求 【案例】四年级数学老师 潘光礼 4项处罚迟到,受辱跳楼的女孩 (2)依法执教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底线要求 “如果说道德是人格步入高尚的阶梯,那么,法律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3)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知法、守法、维法 (三)规则层面——底线要求 1. 必须做到心中有法,从教育的方法到手段都 符合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2. 要把法定的职业规范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以法律为尺度,严格依照法律进行职业行为选择 上课时有人找学生怎么办? (高二黄某,被两个“表哥”的青年人叫出教室,扎伤,工作过失起诉,保护学生,民事赔偿) (原则上不允许,特殊情况经部门或领导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教师在上课期间有必要检查出勤情况吗? (初三杜某,体育课路上,陈某五人因不借车,殴打,烫伤,轻伤疏于管理,赔偿部分医药费) (检查出勤,核对请假手续) 教师对于学生的危险和不当行为是否要及时制止? (初三,王某与李某,数学课堂借笔,王骂李,李掷钢笔,眼球破裂。监护责任,学校承担50%民事责任) (有打闹和危险情况时应该立刻制止) 教师是否可以将违纪的学生逐出教室? (故意扰乱,警告,变本加厉,命令,教导处,家长认为侵犯了受教育权,赔礼) (严重扰乱,警告等措施后,考虑学生身心特点,与有关部门联系,对学生进行后续教育) 教师常见的违法行为 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 因学生迟到、未完成作业或家长为未签字而不允许学生上课 学生因违反纪律被赶出教室 随意占有学生的上课时间,派学生参加一些与教学无关的活动等(香港) 随意更改教学计划,为了应付中考或高考,不开始音乐课、地理课等 侵害学生的人身权 以未完成作业或不守纪律为由,使学生不能按时下课或放学 剥夺学生的课外自由活动时间 罚站、罚打扫卫生、罚写作业、罚跑步等(交大初一老师) 侵害学生的人格权 讽刺、挖苦学生;侮辱、谩骂学生 孤立学生(唯唯的遭遇) 不给学生以合理的解释权和自我辩护权 侵害学生的隐私权 随意公开学生的智商、日记、家庭状况、生理缺陷等 私拆学生信件 提供学业成绩的方式不适当 第三节:敬业奉献是教师必备的本质 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是师德的首要标准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是教师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承担使命责任感的集中体现,是师德修养的最高要求。 (周浩波—跨世纪教师风采) 二、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是教师的一种使命和境界 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徐特立同志,从18岁起就从事教师职业,在他从教的70年中,先后经历了清末、民国初期、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统治等时期,饱尝忧患,矢志不渝,从一个为生计所迫的教书匠成长为著名的教育家,从一名民主主义战士成长为坚定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所走过的漫长而曲折的道路中,他始终坚持“以教书为职业,教育为事业”,为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人才,被尊为“人民师表”。 二、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是教师的一种使命和境界 教师要正确认识并对待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教师在奉献中享受生命的欢乐与幸福,对一件事情由衷的热爱,从做好这件事情中得到无限的乐趣,这种乐趣能驱动其努力学习,把事情做好。 (温德峰) 三、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是教师敬业奉献的根本体现 教育劳动是有高度责任性的劳动,它要求教师一开始就必须兢兢业业地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满足和懈怠。教育劳动又是十分繁重和复杂的,繁重的任务不断耗费着教师大量的心血和精力。 (王江伟) * 第三章 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 第一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 第二节: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要求和规范 第三节:敬业奉献是教师必备的本质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第一节: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 所谓“规”就是规定、规矩、准则 所谓“范”就是模范、模型、榜样 规范就是指调整人际关系的普遍规律的反映和基本要求的概括。规范是个人与社会关系和谐的保证规范虽然是个人或组织制定出来的,但实质上是社会关系的客观反映。 规范有以下几个本质特征: 一、客观性 规范依据的是客观的社会现实状况以及社会关系的必然性,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二、标准性 规范实质上就是明文规定的标准。规范的根源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本身,既体现社会制度的不同,又体现人际关系的不同。 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规范 道德是指人们由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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