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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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程 序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编 号:AP‐115‐TM‐2016‐01
下发日期:2016 年 4 月 1 日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
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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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
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设施设备(以下简称
“设备”)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工作,为民航飞行提供安全、正常和
高效服务,依据《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设备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的组织与实施。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以下简称“运行保障单位”)、航空电信
人员以及其他与通信导航监视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
程。
第三条 设备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民航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
标准,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与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相关运行与
管理手册,执行工作制度及程序,持续提升设备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
管理及人员能力的水平;
(二)组织与实施设备的运行保障,根据运行需求,提供持续可
靠的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三)组织与实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确保设备性能、运行环境符
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组织与实施设备及其机房、运行环境、技术资料、备件、
仪器仪表、工具器材和相关信息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运行保障单位应明确内部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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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业务上相互配合、协同联动,确保运行管理协调一致,业务信息
传递准确畅通,提高设备保障能力。
第五条 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加强设备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人员
的培训与能力培养,确保其符合设备运行保障工作的要求。
第二章 设备运行安全和质量
第一节 安全和质量管理
第六条 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坚持持续安全和系统安全理念,运用
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的系统方法,对设备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工作实
施闭环管理,有效控制运行风险。
第七条 运行保障单位应持续开展风险管理,对危险源进行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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