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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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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 理 程 序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编     号:AP‐115‐TM‐2016‐01  下发日期:2016 年 4 月 1 日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  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规程            1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 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设施设备(以下简称 “设备”)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工作,为民航飞行提供安全、正常和 高效服务,依据《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设备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的组织与实施。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以下简称“运行保障单位”)、航空电信 人员以及其他与通信导航监视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 程。 第三条 设备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民航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 标准,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与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相关运行与 管理手册,执行工作制度及程序,持续提升设备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 管理及人员能力的水平; (二)组织与实施设备的运行保障,根据运行需求,提供持续可 靠的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三)组织与实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确保设备性能、运行环境符 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组织与实施设备及其机房、运行环境、技术资料、备件、 仪器仪表、工具器材和相关信息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运行保障单位应明确内部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流程, 2 实现业务上相互配合、协同联动,确保运行管理协调一致,业务信息 传递准确畅通,提高设备保障能力。 第五条 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加强设备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人员 的培训与能力培养,确保其符合设备运行保障工作的要求。 第二章 设备运行安全和质量 第一节 安全和质量管理 第六条 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坚持持续安全和系统安全理念,运用 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的系统方法,对设备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工作实 施闭环管理,有效控制运行风险。 第七条 运行保障单位应持续开展风险管理,对危险源进行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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