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观念的起源、演变及其形态初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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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個人觀念的起源、
演變及其形態初探
● 金觀濤、劉青峰
一 中文「個人」一詞的意義及個人觀念的產生
1908年,魯迅曾這樣談 「個人」一詞的傳入: 「個人一語,入中國未三四年,
號稱識時之士,多引以為大詬,苟被其謚,與民賊同。」1這段話透露了兩重含
義:第一、 「個人」這個詞是 1905年前後由外國引入;第二、當時這個詞的意義
1908年,魯迅曾這樣 在正統士大夫心目中相當負面。中文, 「個人」一詞古已有之,常用來指某一
談 「個 人」一 詞 的 傳 個特定的個體,如 「我個人」、「那個人」、「幾個人」;在文學作品、特別是詩詞
入: 「個人一語,入
中較常用,是指自己所愛的人。例如陳念的名句:「個人如畫,已作中州想」,
中國未三四年,號稱
識時之士,多引以為 這的 「個人」即愛人。因此,魯迅這段話的準確含義應該是:二十世紀前中國
大詬,苟被其謚,與 沒有現代意義上 「個人」一語。那麼,甚麼是現代意義的 「個人」呢 ?在西方政治
民賊同。」這段話透
individual
思想中,個人 ( )為現代性的核心觀念。它是權利的主體,是社會組織
露 了 兩 重 含 義 : 第
一、 「個人」這個詞是 的基本單位。因此考察個人觀念在中國的起源,就要探討 「個人」是甚麼時候被
1905年前後由外國引 視為權利主體和社會組織的基本單元,特別是它何時被用作individual的譯名?
入;第二、當時這個
我們用數據庫檢索發現,現代意義上的 「個人」一詞,最早出現在1898年前
詞的意義在正統士大
後,但在 1900年前它並沒有和individual建立明確對應關係。早在十九世紀上半
夫心目中相當負面。
葉,1830年代出版的《東西洋考每月統記傳》中,傳教士就經常用 「人人自主之理」
來表達西方現代個人權利觀念,但並沒使用 「個人」一詞。在很長一段時間中,
中國人並沒有接受西方個人觀念。例如,1885年出版的《佐治芻言》,這是第一部
William Robert
系統論述西方自由主義的中文譯著,原著是英國錢伯斯兄弟 (
* 本文是2002年9月開始,由香港研究資助局 (RGC)資助的研究計劃 “A Quantitative
Study of Chinas Selective Absorption of Modern Western Ideas and the Origins of
Certain Key Concepts (1840-1915) (CUHK4006/02H)”部分成果,初稿曾在香港中文
大學當代中國文化研究中心召開的 「思想史上的個人、社會與國家研討會」(2003年10月)
上宣讀。黃庭鈺小姐、岑國良先生、關韻媚小姐先後協助處理數據,特此一併致謝。
Chambers 1852
) 年編輯出版的教育叢書之一種 。《佐治芻言》一 開頭在論述自主 中國個人觀念的 53
individual society 起源、演變及形態
之個人如何組成社會時, 被譯為 「人」, 被譯作 「會」,組織機制
則譯為 「自然之理」。該書多採用類似於儒學的說法 :「一國之治,其原皆始於
家」;而“Individual Rights and D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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