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内涵细化说明及评估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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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内涵细化说明及评估指标
一、总体说明
1、“设站单位名称”、“流动站名称”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下发的有关文件中的名称(或经过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更名的名称)填写。“设站时间”按照上述文件下发时间填写。
2、评估数据应为流动站所涉及的院系在该一级学科内的数据合计。统计范围除特别注明外均为本流动站的有关情况。
3、统计时限为2009.1.1—2010.12.31,有特殊要求的见评估表中的专项注释。
二、指标说明
(一)流动站建设情况
1、“1-1工作措施及制度建设”指标为设站单位自评内容,由设站单位统一填报;
“③从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中选留教职员工的人数与录用教职员工人数比”指统计时限内从本设站单位期满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中录用为教职员工的人数和本设站单位录用教职员工总人数之比。
2、“1-2学术环境营造”指标中,“①博士后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情况”指博士后合作导师的创新精神、学术水平,对创新能力的要求和培养以及流动站学术氛围等方面的情况;
“②博士后人员在科研项目中发挥作用情况”指博士后人员在所从事的科研项目中承担科研任务的情况;
“③博士后人员与合作导师交流的情况”指博士后人员与合作导师交流、讨论科研工作的频度;
“④信息化建设情况”指图书资料、网络等方面的建设、使用情况;
“⑤组织博士后人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指标中,“学术交流”含学术年会、综合性学术会议、专业或专题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学术论坛、科技论证会等;
“⑥组织博士后人员参与国外科研合作的情况”指在站期间参加与国外机构联合开展的科研合作活动;
“⑦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的综合能力培训情况”指标中,“综合能力培训”主要指设站单位或流动站提供的技能讲座、学术讨论、业务参观考察等。
3、“1-3流动站管理水平”指标中,“①专门工作人员配备情况”指标中的“专门工作人员”和“③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及对有关政策的熟悉程度”中的“管理人员”,均指人事关系属于本设站单位的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
“②设站单位对其各站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指对博士后政策和规定、网上办公系统使用等博士后管理工作方面的培训情况;
“④科研及生活条件保障情况”指从事科研工作所必须的实验设备、条件、经费及生活、福利待遇等。
(二)博士后人员招收情况
1、各类博士后人员招收人数,均指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注册的博士后人员(不含退站人员),除“③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人数”外,不含与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人员。
招收时间以在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中全国或省、直辖市、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日期为准。
2、“2-1招收规模”指标中,“博士生招收人数” 指统计时限内本流动站(一级学科)招收的博士生人数;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指填表时人事关系属于本流动站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
3、“2-2招收结构”指标中,“联合招收人数”指由全国博管委会批准设立的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数量;
“留学回国类型人数”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后未找工作,也未回出国前所在单位报到,经全国博管办批准直接进入设站单位做博士后的“留学回国”类型的博士后人员数量;
“外单位人员做博士后人数”指招收非本单位职工及非本单位培养的博士毕业生做博士后的人数;
“跨学科人数”指招收进入非博士毕业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做博士后的人数。
4、“2-3招收年龄”指标中,“博士后人员平均年龄”指博士后人员进站时的平均年龄。
(三)科研项目
1、“3-1项目数量” 指标中,“国家级项目”指立项单位为国务院或受国务院委托的有关部门的项目,如:国家高技术计划(863)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国家攀登计划项目、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前期专项、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
“省(部)级项目”指立项单位为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受上述部门委托的有关部门的项目;
统计范围为统计时限内在站博士后人员参与、项目依托单位为本设站单位的国家级项目(含二、三级子项目)和省(部)级项目。国家级项目参与即可,省部(级)项目统计前3名。
博士后人员参与的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参照上述方面统计。
2、“3-2基金项数”指标中的各项基金均含国家级和省(部)级;
统计范围为统计时限内在站博士后人员主持、基金项目依托单位为本设站单位的基金资助项目。
(四)科研成果
1、“4-1发表论文、出版论著情况”指标中,各类“论文”均指可在相关引文或引文索引数据库中检索到、有检索号(CSCD、CSSCI除外)的文章。所有论文均不重复计算,只取一种;网络版和光盘版均检索的,只统计一种。统计范围为统计时限内在站博士后人员撰写并为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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