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公务员管理机构详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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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务员管理体制概述 所谓公务员管理体制,是指公务员管理权力的配置和划分,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由此而构成的公务员管理系统。 公务员管理体制的类型 从管理内容上说 即考试任用权独立于其他管理环节之外自成体系,其余人事管理权由政府各部门自行管理。 二、公务员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公务员管理机构:是指根据公务员管理事务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组织,它代表国家或政府对公务员事务实施管理,以保证和保住政府实现行政目标。 职责: 制定公务员管理规范; 对同级政府各部门的人事机构和下级人事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对某些管理事务进行跨部门、跨地区的组织协调; 根据管理权限的划分,综合管理机构行使审核、审批权; 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职能 二、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国外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 1、英国 英国公务员的主管机构由文官委员会和财政部人事管理处共同执掌,协调和咨询机构是惠特利委员会,监督与仲裁机构为劳资仲裁法院文官特别庭。 财政部人事管理处属于内阁财政部,是政府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 而文官委员会和惠特利委员会则不属于政府系统中的任何部门,它们均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之外。 文官委员会一般负责公务员的考试,财政部人事管理处负责公务员的其他工作管理等。 公务员在工资、津贴、休假等与政府发生纠纷时由惠特利委员会负责进行协调解决,当惠特利委员会调解无效时送交劳资仲裁法院文官特别庭,由它负责审查和仲裁。 2、美国 2、美国 美国的联邦公务员管理机构主要有公务员管理总署、功绩制保护委员会和联邦劳雇关系局。 1978年国会通过《文官制度改革法》后,公务员主管机构成为联邦公务员管理总署,它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地位比较高,工作人员达8000人,直接对总统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主要的人事管理方面的工作。 功绩制保护委员会主要是负责保护功绩制的正确贯彻执行、受理公务员的诉讼案件等,它也是一个独立机构,对国会和总统负责。 而联邦劳雇关系局主要是协调政府与雇员的关系,监督劳雇政策等。 3、法国 二战以前,法国没有建立统一的公务员制度,人事行政机关实际上是分权式的,人事行政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二战之后,随着公务员制度的系统化,法国逐渐形成了统一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1945年设立公务员管理总局,还有一个具有咨询和协商性质的机构——最高公务员委员会 此外,辅以咨询协商制如行政对等委员会、技术对等委员会、最高公务员委员会。这三个机构有两个共同点:一是均由公务员代表和政府代表对等人数组成;二是对讨论研究的问题均无决定权,所提出的意见仅供政府机构参考。 4、德国 更强调主管部门的行政长官的直接监督作用 联邦公务员(文官)委员会 联邦内政部 财政部 5、日本 5、日本 日本人事院,管辖权仅限于中央公务员,不包括地方公务员。人事院对内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保持自己的独立预算,机构设置不受《国家行政组织法》约束。 日本政府在总务省还设了一个由内阁直接领导的人事局。 各省厅的人事机构和地方人事管理机关 6、加拿大 6、加拿大 主要特色体现为其人事管理权限在纵向、横向结构上的配置关系。 财政委员会,公务员委员会,公务员关系委员会,工会。 财政委员会负责制定人事政策,公务员委员会负责执行政策,公务员关系委员会则是个“准司法”机构。 (二)公务员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 三、 我国公务员管理体制 1949年11月,我国成立政务院人事局,作为政务院的直属机构。除政务院人事局外,当时还在政法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文教委员会、内务部设有人事处(司),分管各系统的人事业务。 1950年11月,政务院人事局和政法委、财经委、文教委、内务部的人事机构合并,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这一时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设立人事管理机构,各大行政区设立人事部,各省设人事厅,直辖市设人事处,专区、县设人事科。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撤销中央人事部,成立国务院人事局,业务范围比中央人事部缩小。 1959年,国家机构精简,撤销国务院人事局,在内务部设政府机关人事局,负责原国务院人事局的全部业务工作。 1968年,内务部撤销,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也随之撤销。地方各级政府的人事机构也大多被撤销,这一状况继续将近10年。 1978年3月,恢复建立民政部,部内设政府机关人事局,其职能与原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相同。地方各级政府的人事机构也陆续恢复。 1980年,国务院将政府机关人事局与国务院军转干部安置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国家人事局,其职权比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有所扩大。 1982年,国务院将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家编委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成立劳动人事部,综合管理劳动、工资、人事工作。 1988年七届人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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