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2010年教职工申购区直单位统建房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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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2010年教职工申购区直单位统建房的公告
为了妥善解决我校教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学校多方努力,近日由自治区提供给我校的统一建设职工住房(以下简称统建房)指标已经落实。根据《区直单位集中统一建设职工住房配售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学校房改领导小组商议,学校党委审定。决定将该批住房指标提供给教职工公开申购,现将住房申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湖畔嘉苑2期1组团住宅13套
二、新房价格
新房价格及面积详见附表。
三、申购对象及条件
我校在编教职工且工作满5年(2005年12月以前参加工作)均可申购。符合以上条件的无房或住房条件差的离退休职工也可申购。
凡居住在学校的9#、11#、13#和原西夏校区的拆迁户,如果申购成功,不再享受学校拆迁户的安置。
已购买过区直或市直单位统建房的职工不得申购。
四、申购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时间:凡符合本次13套统建房申购条件的教职工于12月31日至2011年1月3日在后勤管理处网页下载或到后勤管理处资产科领取申请表,1月4日下午五点前交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 马建斌 李银河
联系电话:座机电话号码 1座机电话号码00
2、名单审定:由房改领导小组对申购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一天。
3、现场抽签:在纪委、监察室、工会等部门的现场监督下,依据公示后的申购职工名单,按照申购者所填报的统建房面积,视其情况划片进行现场抽签。具体抽签细则另行制定。
4、审核公布:经校分房领导小组审核,公布取得分房资格人员名单。
5、报送区统建办。
五、其他事宜
1、为切实保障职工权益,体现公平、公正,防止倒卖房屋和房源流失,职工如申购成功,必须向学校缴纳2万元购房保证金,待交清首付款并签订购房合同后,学校将保证金退还。如拒交保证金,学校将取消其已获得申购的房屋,向其他职工配售。
2、本次统建房申购,事关职工切身利益,欢迎广大职工监督、质询与投诉。(校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电话:校纪委:座机电话号码 校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座机电话号码
宁夏医科大学住房改革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住房分配表
房号 面积 优惠价 商品价 14-2-201 135.88 2780 3260 27-1-501 88.71 2750 3260 26-3-602 175.08 2460 2910 25-1-102 132.05 2670 3130 13-4-401 135.5 2990 3500 22-3-202 120.65 2970 3520 17-4-201 120.53 2730 3200 22-1-604 121.05 2430 2880 18-1-102 139.24 2670 3130 13-2-702 123.83 2670 3130 8-2-902 118.76 2550 2990 5-1-802 79.51 2590 3040 23-3-603 127.93 2430 2880
宁夏医科大学教职工统建住房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统建房申请面积 工作单位 是否拆迁户 是否已购买统建房 本人确保以上信息真实可信,如有不实,责任自负 申请人签名: 房改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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