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pdf
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谓不朽。——《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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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
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的内容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是整
理的关于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01条适用范围本规则根据第
1101条规定的范围和例外,适用于在联邦法院、联邦破产
法院和联邦治安法院进行的诉讼。
(根据1987年3月2日的修改,同年10月1日生效;
1988年4月25日的修改,同年11月1日生效)第102
条目的和结构本规则将用以保证公正施行,消除不合理的
耗费和延误,促进证据法的发展壮大,以实现确定事实真
相,公正处理诉讼。
第103条关于证据的裁定(a)错误裁定的后果除非
影响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具有下列情况,否则错误可以
不作为采纳或排除证据的依据:(1)异议对于一项采纳证
据的裁定,适时提出要求撤消的异议,或申请记录在案并
阐明异议的具体理由,如果该理由未能从上下文中显露出
来;或者(2)提供证明对于一项排除证据的裁定,可以提供
该证据的要旨使法庭了解或者使其从所提问题的内容中显
露出来。
(b)关于提供证据和裁定的记录法庭可以增加任何与
表明证据特征、证据被提供的方式、提出的异议和相关的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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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谓不朽。——《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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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有关的其他的或进一步的证词,可以指示用提问和回答
的方式来提供。
(c)陪审团审理在陪审团审理的情况下,法官将指导诉
讼,以防止不能采纳的证据通过各种手段,如作出陈述、
提供证明或进行提问等,对陪审团产生影响。
(d)显见错误本规则不妨碍对涉及实体权利的显见错
误提请注意,虽然这些显见错误未引起法庭注意。
第104条初步询问(a)关于可采性的一般询问关于
证人资格、存在(拒绝作证的)特权或证据可采性的初步询
问将由法庭决定,适用下述(b)款的规定。
除涉及特权的问题外,法庭作出决定时不受证据规则
的限制。
(b)以事实为条件的相关性当证据的相关性依赖于满
足一定的事实条件时,在介绍足以确定具备该事实条件的
证据后,法庭应采纳该证据。
(c)陪审团审理在所有案件中,有关(被告人)自白的
可采性的审理将避开陪审团。
审理其他初步事项时,出于公正利益的考虑,或者当
被告人作证时提出这样的请求,也可以避开陪审团。
(d)被告人作证当被告人对初步事项作证时,与案件中
其他争议不同,不适用交叉询问。
(e)重要性和可信性本规则不限制当事人在陪审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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