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规约范本.docx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本物业区域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物业区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2.适用范围
本规约适用于本物业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以及与本物业区域相关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等。
3.定义
(1)本物业区域:指[具体物业区域名称],其四至范围为:东至[东边界描述],南至[南边界描述],西至[西边界描述],北至[北边界描述]。
(2)业主:指房屋所有权人。
(3)物业使用人:指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4)物业服务企业:指受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托,负责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的企业。
二、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
[具体物业类型,如住宅、商业、写字楼等]
2.坐落位置
[详细地址]
3.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4.配套设施
(1)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及设施设备,电梯、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绿化景观设施、道路、路灯、停车场(库)等。
(2)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三、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1.一般规定
(1)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2)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物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不得妨碍物业服务企业正常开展服务工作。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1)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2)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养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业主、物业使用人发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3.物业的维修养护
(1)业主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由业主负责。业主专有部分出现损坏,影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的,业主应当及时维修。因业主专有部分维修养护不当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维修养护费用较大或者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维修养护项目,应当经业主大会决定。
五、物业服务费用
1.费用标准
本物业区域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为:住宅[X]元/平方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