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管理办法(新增).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AGE 1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1.1为规范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促进公司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冶科工集团要求,公司建立了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机制,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评办法。
1.2本办法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二级,其上级管理文件为《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此文件不需二级单位编制实施细则。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含分(子)公司、事业部)及项目经理部。
1.4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分(子)公司、工程项目部从事技能工作人员晋升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
1.5 技师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6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按照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严格考核标准,注重实际业绩的原则进行。
1.7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工种范围
申报高级技师的工种(16个):电焊工、气焊工、电工、维修电工、管道工、管工、测量放线工、冷作工、钳工、筑炉工、安装起重工、架子工、汽车维修工、无损探伤工、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与装置装配工。
申报技师的工种(26个):电焊工、气焊工、电工、维修电工、管道工、管工、测量放线工、冷作工、钳工、筑炉工、安装起重工、架子工、汽车维修工、无损探伤工、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与装置装配工、汽车驾驶员、塔式起重机驾驶员、砌筑工、汽车起重机操作工、车工、抹灰工、钢筋工、瓦工、木工、建筑材料物理检验工。
2. 本办法主要应对的风险点
2.1避免技能工种的不规范,影响技能工人的自身权益,同时为技能工人提供技能水平晋升通道,避免由于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升,给公司带来影响。
3. 组织
3.1 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公司成立“工人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工人技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技师的培训、考核、考评和岗位设置,以及择优向中冶集团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3.2工人技师评审委员会小组成员待发布。
4. 管理职责
4.1加快公司整体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技能工人技能水平;督办二级公司技能人才培养。
4.2高级技师考评的范围及职业(工种),由中冶集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技师考评的范围及职业(工种),由公司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中冶集团未开设技师考评的工种,如工作需要,可参加当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技师考评,考评结果报中冶集团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4.3 对技师考评过程中出现的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按照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4.4为不影响公派出国,施工期在一年以上人员的技师考评,公司职业技能考核站可利用参评人员回国休假时间为其组织考试,也可根据要求前往工程所在地进行理论和技能考试等相关的考评工作。
5. 管理内容、程序
5.1 申报技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5.1.1取得所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以上,经技师培训班培训完成规定学时,达到合格要求,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1.2取得所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5.1.3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5.1.4取得所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并具备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资格。
5.2 申报高级技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5.2.1取得所从事职业(工种)技师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培训达到规定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2.2所从事职业(工种)技师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并具备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工资格证书。
5.3 破格申报
5.3.1符合考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职业道德、
职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工作业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考评技师职业资格。
1)荣获中冶集团及地级市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
2)中冶集团及地级市以上获奖项目的获奖人;
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成功解决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参与人;
4)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方法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参与人。
5.3.2符合考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职业道德、职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工作业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考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1)荣获国家、行业、省劳动模范或先进生产者称号的;
2)国家级或省级二等(含二等)以上获奖项目的获奖人;
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成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