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方管理中心在册不在岗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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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管理中心在册不在岗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1.1 为加强在册不在岗七类人员的服务与管理,进一步做好七类人员相关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二级,其上级管理文件为《后方管理工作程序》。此文件不需二级单位编写实施细则。
1.3 本办法适用于后方管理中心管理的七类在册不在岗人员。
2 协议的续签
2.1 低薪承保人员:低薪承保协议三年续签一次,每三年协议期满时间为5月31日,办理续签协议日期为6月1日至12月31日。
2.2 低薪承保人员在协议期间达到内退条件的办理内退。
2.3 停薪留职人员:停薪留职协议三年续签一次,每三年协议期满时间为5月31日,办理续签协议日期为6月1日至12月31日。
2.4 停薪留职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改签停薪承保协议。
3 各类人员生活费及津贴
3.1 低薪承保人员:生活费根据唐山市每年最低生活保障线适时调整。
3.2 困难和病劳保人员:生活费标准根据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适时调整。
3.3 工伤人员:工伤人员的津贴依据有关规定按工伤等级进行调整。
3.4 残疾人员:生活费按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5 内退人员;在原生活费的基础上每年调整一次年功津贴。
4 管理原则
4.1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规范及集团公司管理体系文件;
4.2 应满足人员合同约定可施性、可操作性及可控制性的要求。
5 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5.1七类人员每月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住房公积金)。
5.2 低薪承保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全部承担。
5.3 停薪留职人员在签订停薪承保协议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全部承担。
5.4 内退人员:医疗(生育)保险由单位负责缴纳。
6 生活费支付
6.1 内退、工伤、残疾、病劳保、低薪承保和困难人员每月生活费制表报送综合管理部,生活费报表每月按时送达邮政银行,由邮政储蓄银行存入个人账户。
7 各类人员医疗保险
7.1 执行唐山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
7.2 职工在异地发生急诊住院需在三日内(节假日顺延),及时与单位医保专管人员联系,专管人员持相关手续到市医保局备案,否则发生的费用不予核销。
7.3 异地就医人员办理转院的,需提供转院证明,由医保专管人员到医保局办理备案手续,按备案批复时间通知患者转院住院,否则发生费用不予核销。
7.4 职工参加唐山市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职工发生重大疾病的按医疗互助活动的相关规定申报互助补助金。
8 残疾证的管理
8.1 持有残疾证的在册人员,残疾证由单位统一管理,市残联每年进行年检,对年检合格的残疾证人员由单位每年给予适当补助。
9 特困和困难职工的管理
9.1 对纳入唐山市工会的困难职工,不定期的进行走访,了解掌握家庭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困难家庭排忧解难。
9.2 特困和困难职工有子女就学的本人写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根据唐山市总工会、xx集团工会金秋助学的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助学金。
9.3 对特困和困难职工发生重大疾病及遭受意外事故的,本人写出救济申请的,在提供 相关资料后给予适当救济。
10 办理退休
10.1七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提前通知本人递交所需资料。
10.2办理退休人员应在60日前到xx后方管理中心递交退休申请、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逾期不递交资料者,延误办理退休的由个人负责。
11 其他规定和信息变更
11.1七类人员去世后丧葬事务参照科级及以下退休职工标准执行。七类人员的住址、通讯号码及邮政储蓄卡变更的,应及时与xx后方管理中心管理二部联系。
12 流程图
12.1在册不在岗人员管理工作流程………………………在册不在岗人员管理流程-001
13 其他
在册不在岗人员管理工作流程
后方管理中心
后方管理中心
停薪留职人员
停薪留职人员
困难人员
低薪承保
人员
病劳保人员
残疾人员
工
伤
人 员
内退人员
不在岗人员管理
住房公 积 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制表请款办理反馈七类人员管理二部接待来访工作处理意见反馈有关部门汇报管理二部部长主要咨询事由记录由对口人员接待解答二部部长审批中心主任审批送达银行综合管理部中心主任审批二部部长审批生活费制表发放生活费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心
住房公积金制表
请款
办理
反馈七类人员
管理二部
接待来访工作
处理意见
反馈有关
部门
汇报管理
二部部长
主要咨询
事由记录
由对口人员
接待解答
二部部长审批
中心主任审批
送
达银行
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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