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小麦、油菜区域施肥用量要求.docx
DB33/T25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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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小麦、油菜区域施肥用量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肥区域划分、施肥量的确定原则、水稻、小麦、油菜化肥最高用量和有机肥最低用量、施肥技术和肥料施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水稻、小麦、油菜化肥定额制的施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23348缓释肥料
GB/T33469耕地质量等级
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NY525有机肥料
NY/T1112
NY/T1868
NY/T2911
3术语和定义
配方肥料
肥料合理施用准则有机肥料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化肥最高施用量maximumamountofchemicalfertilizerapplied
以经济高效、生态环保施肥理念为导向,综合采取测土配方、地力培肥、有机替代、精准施肥等措施,根据区域土壤养分状况和作物目标产量,制定农作物化肥及氮、磷、钾肥最高用量建议值。
3.2
有机肥最低用量minimumamountoforganicfertilizerapplied
结合耕地地力、种植制度、作物类型、养分需求特点、有机肥种类等,确保土壤有机养分平衡,制定农作物有机肥最低施用量建议值。
4施肥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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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形地貌、土壤类型、土壤主要养分状况及主要种植制度等因素,依据GB/T33469要求,将全省施肥区域划分为浙北平原区、浙西山地丘陵区、浙中丘陵盆地区、浙东盆地低山区、浙南中山区、东部丘陵岛屿平原区等6大区域。主要种植制度见表1,区域划分图参见附录A。
表1区域划分及主要种植制度
区域
分布
主要种植制度
浙北平原区
杭州东北部、湖州东部、嘉兴全部、绍兴北部、宁波北部等平原区
单季稻、稻麦轮作、稻油轮作
浙西山地丘陵区
湖州西部、杭州西南部、衢州北部等山地丘陵区
单季稻、稻麦轮作、稻油轮作
浙中丘陵盆地区
金华大部、衢州大部盆地地区
双季稻、单季稻、稻油轮作
浙东盆地低山区
绍兴南部、宁波西部、台州北部等丘陵区
双季稻、单季稻、稻油轮作
浙南中山区
丽水、台州南部、温州西部等山地丘陵区
双季稻、单季稻
东部丘陵岛屿平原区
舟山、宁波东南部、台州东部、温州东部等沿海地区
双季稻、单季稻
5施肥量确定原则
根据测土配方施肥原理,结合区域分区、耕地地力、作物需肥规律及目标产量等,提出有机肥最低施用量和化肥最高施用量。肥料质量应符合GB/T23348、NY525、NY/T1112等有关规定。
6施肥用量
6.1水稻
在区域作物普遍生产水平条件下,基施有机肥最低用量不少于100千克/667m2(亩);前茬作物实施冬绿肥还田或稻、麦、油菜秸秆还田的,可不施有机肥。目标产量范围内,化肥最高施用量按照表2执行。超出目标产量范围的,每667m2(亩)增加100千克产量,总养分投入量每667m2(亩)增加不超过4千克,其中氮(N)每667m2(亩)增加不超过2千克。
表2水稻化肥最高施用量
单位:千克/667m2(亩)
区域
早稻
连作晚稻
单季稻
目标产量400~550
目标产量450~600
目标产量500~700
总养分
N
P2O5
K2O
总养分
N
P2O5
K2O
总养分
N
P2O5
K2O
浙北平原区
-
-
-
-
23
14
4.5
7
26
16
5
8
浙西山地丘陵区
23
14
3
8
26
16
4
9
浙中丘陵盆地区
22
13
4
6
23
14
4.5
10
26
17
5
9
浙东盆地低山区
21
12
4
7
22
14
4
8
25
16
4
9
浙南中山区
21
12
3
8
22
14
3
10
25
17
3
11
东部丘陵岛屿平原区
21
12
3
6
22
14
3
6
25
16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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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小麦
在区域作物普遍生产水平条件下,基施有机肥最低用量不少于100千克/667m2(亩);前茬作物实施秸秆还田的,可不施有机肥。小麦目标产量200千克/667m2(亩)~300千克/667m2(亩),目标产量范围内,化肥最高施用量按照表3执行。超出目标产量范围的,每增加100千克产量,总养分投入量每667m2(亩)增加不超过5千克,其中氮(N)每667m2(亩)增加不超过2.5千克。
表3小麦化肥最高施用量
单位:千克/667m2(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