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余热为居住与公共建筑服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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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4-001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平湖城市更新项目平台上研发集成“工业余热为居住与公共建筑服务”系
统以及与钰湖电力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京能集团深圳钰湖
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湖电力”)在2014 年1 月3 日签署《在平湖街道城
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有关“余热分级供能管道系统”、“冷热暖中央智能供应系统”、
“社区分布式清洁能源系统”的合作研发、建设事宜以及钰湖电厂余热供应之战
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本公司与钰湖电力将以平湖社区
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为运作平台,并以此平台研发并集成“余热分级供能管道
系统”、“冷热暖中央智能供应系统”、“社区分布式清洁能源系统”等应用,从而
实现工业余热为居住与公共建筑服务并大幅提高区域循环经济水平的目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约定暂未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如日后签署的后续
合作协议所约定的交易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按章程规定应提
交股东会、董事局审议的,本公司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下称“钰湖电力”)
公司法定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草乙埔
公司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9595.293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关天罡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7501139589
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发电、供电。增加:自有物业管理。
股东: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90 %股权)
深圳市钰裕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10 %股权)
该签约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任何关系,不存在其他任何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北京市政府全资大型国有企业,钰湖
电力为其下属企业。 该公司在全球标杆性低碳综合示范区—— “深圳国际低碳
城”所建设的分布式能源项目是在“十二五”规划期间被选择的唯一供能方案。
在与本司相关的平湖街道城市更新项目地块的工业供暖距离内,该公司现有2 ×
9E 级燃气发电机组正在运行,(第二期规划的 2 ×9F 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已经
获得发改委核准)同时承担着向全深圳(100 万千瓦)保障供电的职能; 当从提
高循环经济水平的角度审视临近平湖社区棚户区的城市更新改造时, 钰湖电厂
机组产生的余热热源在理论上可以取代周边现存的大量工业小锅炉、各类低效能
热水、空调等能源设备,可以大幅提高区域范围整体能源利用的效率。
所以双方协商投入资源,在平湖社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平台上共同研发和集
成工业余热直接为居民住宅和公共类建筑提供冷、热、暖集中循环供能服务的方
案。
2、合作期从2014 年 1 月 3 日起至2024 年 1 月3 日止,在双方一致同意
前提下可以延长。本公司有义务为钰湖电力提供建筑领域相关的全部技术支持、
而钰湖电力也有义务根据“钰湖电厂”供热条件和平湖旧改项目建筑特点提供能
源供应的技术路线。
3、双方同意合作中所取得的与集中供暖、冷、热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由钰
湖电力单独所有;除此之外,以本项目的商业模式或以本项目为实验或示范基地
所产生的整体方案中的其他知识产权将由双方共有;共有知识产权可由双方共同
申报科技或节能建筑专利/奖项。双方应全力支持对方在各自行业领域申报相关
的科技奖项和申请资助/补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
双方共有的知识产权泄露给第三方或者独自与他人合作经营(无论是否有偿)与
对方业务同类的业务。
4、项目建成后未来社区的余热供应协议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予以明
确,甲方承诺将对乙方项目的余热供应以最优惠的市场价格供应。
5、其他约定:
与土建安装以及建筑相关的技术支持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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