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公共建筑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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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中小学、幼儿园)无障碍设施标准
表5.1.6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建 筑 类 别设 计 部 位学校建筑·高等院校·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与中小学及托幼建筑·培智学校·聋哑学校·盲人学校1. 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2. 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3. 水平与垂直交通4. 普通教室、合班教室、电教室5. 实验室、图书阅览室6. 自然、史地、美术、书法、音乐教室7. 风雨操场、游泳馆8. 观展区、表演区、儿童活动区9. 室内外公共厕所10.售票处、服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 园林建筑·城市广场·城市公园·街心花园·动物园、植物园·海洋馆·游乐园与旅游景点 注: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7.1.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图7.1.1)。
7.1.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7.1.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 入口平台宽度
建 筑 类 别入口平台最小宽度(m)1 大、中型公共建筑≥2.002 小型公共建筑≥1.503 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2.00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1.505 无障碍宿舍建筑≥1.507.1.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7.1.5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图7.1.5-1, 图7.1.5-2)。
表7.1.5 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
建 筑 类 别门扇开启后最小间距(m)1 大、中型公共建筑≥1.502 小型公共建筑≥1.203 中、高层建筑、公共建筑≥1.50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建筑≥1.207.2 坡道
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 (图7.2.1-1, 图7.2.1-2)。
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7.2.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 mm的坡道安全挡台 (图7.2.3)。
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4 不同位置的坡度和宽度
坡 道 位 置最 大 坡 度最小宽度(m)1 有台阶的建筑入口2 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3 室内走道4 室外通路5 困难地段1:121:201:121:201:10~1:8≥1.20≥1.50≥1.00≥1.50≥1.207.2.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符合表7.2.5的规定(图7.2.5)。
表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度1:201:161:121:101:8最大高度(m)1.51.000.750.600.35水平长度(m)30.0016.009.006.002.807.2.6 1:10~1:8坡道应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7.2.7 坡道面应平整,不应光滑。
7.2.8 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图7.2.8)。
7.3 通路、走道和地面7.3.1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图7.3.1)。
表7.3.1 轮椅通行最小宽度
建 筑 类 别 最 小 宽 度(m)1 大型公共建筑走道2 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3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4 居住建筑走廊5 建筑基地人行通路≥1.80≥1.50≥0.90≥1.20≥1.507.3.2 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
7.3.3 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15 mm,并应以斜面过度。
7.3.4 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
7.3.5 门扇向走道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30×0.90m (图7.3.5)。
7.3.6 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不应大于0.10 m,距地面高度应小于0.60 m。
7.3.7 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0 m;
2 走道两侧应设扶手;
3 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0.35 m护墙板;
4 走道及室内地面应平整,并应选用遇水不滑的地面材料;
5 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墙面或切角墙面;
6 走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光照度不应小于120 Lx。
7.3.8 在走道一侧或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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