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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管理要求-中国山洪灾害防治网.PDF

发布:2018-10-09约1.37万字共1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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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体要求 一、为规范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和管理,确保 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正常运转,发挥预期的防洪减 灾效益,制定本要求。 二、本要求适用于由水利部、财政部等部门组织实施的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全国山洪灾害防治 项目非工程措施检查、操作使用、保管与更新、考评等。 三、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以 下简称 “各省”)水利部门应根据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 制定具体的运行管理规定、细则或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检 查、操作使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处置、保管与更 新、考评等有关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非工程措 施运行管理的制度体系,有关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 挥部办公室 (以下简称 “国家防办”)。 第二章 非工程措施检查 一、检查安排 汛前,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以下简称县级)对 县域内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 上,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级)、地市级 1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以下简称地市级)进行重点抽查; 汛期,省市县各级对监测预警系统机房等设施进行例行检 查;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山洪灾害事件,应及时对非工程措施 运用情况进行调查;汛后,针对汛期运行情况,县级对非工 程措施运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回顾。 二、汛前自查 (一)组织管理。县级负责辖区内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 措施自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 (二)时间要求。县级自查要在入汛前一个月内完成。 (三)自查范围。对自动监测站点、县级监测预警平台 相关设备、无线预警广播等逐项 (逐站)检查,做到地点和 设备全覆盖。对简易雨量报警器、简易水位站、铜锣、手摇 警报器等简易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开展重点抽查,抽查率不低 于30%。 (四)工作要求。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登记造册, 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自查工作完成后要形成山洪灾 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汛前自查工作报告。 (五)检查内容。自动雨水情监测站点及预警设施设备 运行及使用维护情况;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软硬件设施运行及 使用维护情况;雨水情监测站点和平台网络等通讯费用缴纳 情况;各级操作应用人员对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熟悉了 解和操作使用情况;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体系落实情况;山 洪灾害防御预案修订完善情况;宣传、培训、演练组织开展 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和项目要求见附件1。 2 三、汛前抽查 (一)组织管理。省级负责辖区内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 措施抽查工作。抽查可采取省级、省级委托地市级或省市联 合抽查等形式开展。 (二)时间要求。汛前抽查在县级自查结束后半个月内 完成。 (三)抽查范围。抽查县数不少于有防治任务县数的 30%;被抽查县各类水雨情监测站、预警设施设备抽查比例 不少于10%。 (四)工作要求。各省 (区、市)汛前抽查要形成工作 报告报国家防办,对发现的问题要督察整改、逐一落实到位。 (五)抽查内容。重点抽查监测预警平台运行情况、基 层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查阅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 自查工作报告。检查县级汛前自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以及整 改落实情况;参照县级自查工作要求和检查内容,抽查水雨 情监测站点、预警设施设备、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软件硬件运 行情况;抽查群测群防体系完善情况等。 四、汛期例检 (一)组织管理。省市县各级负责完善值班制度,明确 值班人员对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例行检查职责。 (二)省市例行检查要求。定期对网络设备和运行状态 进行检查监控,核查专用线路费用缴纳情况,确保服务器、 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正常运行,水雨情监测、预警信 息上报及视频会商线路实时畅通。 3 (三)县级例行检查要求。每日定时对县级山洪灾害监 测预警平台中心机房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须及时解 决,确保平台24小时正常运行。 设备检查。对机房中UPS 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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