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问责制执行情况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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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问责制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7000字)
呼安监字【2012】号 签发人:巴特尔
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开展问责制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市纪委:
为了进一步开展问责工作,深入分析问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实践中加强问责工作的思路和对策,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我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自查情况,现将有关问责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宣传发动,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为认真贯彻实施《暂行规定》,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
解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形象,提高工作效能,局党支部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专题学习,认真领会《暂行规定》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范围、实行问责的程序,以便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把握好“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问责原则。此外,还专门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为顺利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强信访举报工作,通过设置举报箱等措施,拓宽监督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更大优化了监督层面的扩大化,坚决纠正在业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三)加强行政执法、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落实首问责任制、承诺制和公示制,促进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公正透明。
(四)狠抓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措施,结合市委“两项”活动在机关的开展,努力营造反腐倡廉、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
二、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根据《暂行规定》内容,充分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制定了四项问责制度,对各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
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实行严肃的问责。
结合“两项”活动,先后建立健全16项机关工作制度,使机关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干部职工的行政行为。
三、查办问责案件情况
目前为止,我局暂无问责案件。
四、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问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巴特尔 局 长
副组长:刘晓江 主 任
邰 民 副局长
郭 唐 纪检书记
李卫东 总工程师
成 员:赵永忠 办公室主任
闫晓东 危化科科长
刘岐跃 煤炭科科长
张振秀 非煤矿山科科长
陈向军 应急办主任
何 平 监察支队队长
王福川 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郭唐纪检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有赵永忠、白洁。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是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宣传方式的多样性有待增强。二是部分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理念还有待强化,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继续加大问责力度,不断完善问责机制,做到失责必究。建立完善工作考评和干部考核机制,落实责任追究结果在工作考评和干部考核中的应用,扩大问责领域,强化责任对象,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让领导干部普遍感到有压力,增强干部的责任心、使命感,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真正做到职能清晰、权责一致。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问责制 报告
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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