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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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企业科技项目的管理,发挥科技项目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办法(暂行)》(国电集科[2004]93号文)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科技项目研究的宗旨是解决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促进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为公司发展奠定技术和装备基础。
科技项目包括技术开发项目、软课题研究项目和科技型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项目是指重大技术研究与高科技产品开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包括商品化开发、重大中间试验与示范工程项目)。科技型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发电企业技术升级和技术进步项目。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项目管理与职责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科技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和安全生产部的指导。其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审核、汇总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含科技经费预算),并向集团公司申报。
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批项目并确定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及公司的授权,批准和签订科技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
对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组织对科技项目的评审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实施和验收。
参加基建工程中科技项目的方案评审、实施管理和验收。
配合财务按科技计划确定的年度资金总额,列入年度预算,向集团公司或国家申请年度技术开发费,落实集团公司批准的科技项目资金。
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科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查。
组织对安全生产、经营效益有突出作用的科技项目进行推广。
各发电企业生产技术部门是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科技项目及计划的申报,指导项目可研报告、概(预)算、效益分析报告的编制。
负责下达本企业科技项目计划,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组织、监督和检查计划的实施(包括质量、工期、费用等)。
负责管理科技项目专项费用,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监督科技项目的实施,参加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保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保证项目按时、按要求正确实施。
严格执行合同(计划任务书),保证其目标的实现。
按合同(计划任务书)规定及有关财务要求使用经费。
按要求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研究结束后,按要求提出技术总结报告、经费使用及结算情况报告书等材料,接受验收。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科技项目要按有关规定及早提交完善的书面报告,并提出补救意见报批。
第三章 科技项目的选题
重大技术研究与高科技产品开发项目至少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以集团公司和公司科技发展规划为依据,为集团公司生产、运行、重大工程技术、信息管理、环境保护和中长期发展需要服务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关键技术。
跟踪国际电力科技发展,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
引进先进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消化和国产化项目。
对电力科技发展有重大作用,具有较强的引导示范作用或重大影响的项目。
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改善环境有较大作用,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对电力企业技术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
能够形成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高技术产品与重大产业化开发项目。
接受来自国家下达或争取到的重大科研项目。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可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的项目。
对公司技术进步有导向作用,先进、成熟、适用,应用对象明确,推广范围较大,并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
关键技术的工程试验项目、实用化研究项目,重大技术研究成果和高科技产品(包括国产化的引进技术)的示范工程项目。
技术升级和技术进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并在公司系统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项目。
能显著提高管理水平或发电机组经济性能的项目。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减轻工人劳动强度而实施的第一次技术含量较高的技术改造项目。
为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而研究制定企业技术标准的项目。
软课题研究项目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电力建设、生产、经营中重大技术、政策和发展方向的论证、研究。
电力建设、生产、经营中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
第四章 科技项目的立项
公司科技项目由所属企业申报,也可以由集团公司、公司本部有关部门提出或接受来自国家有关部委下达的项目。
申报:
公司所属企业申请使用集团资金开展科技项目,需按科技归口管理渠道向公司申报,由公司完成初审并汇总后统一向集团公司申报,经评审、批准立项后进行。
公司所属、全资企业在保证年度利润指标完成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本单位所需科技项目,需按科技归口管理渠道向集团公司申报,经评审同意,由申报企业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使用技术开发费,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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