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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生校系分则及名额.PDF

发布:2017-04-04约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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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費生校系分則及名額◆ 一、「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相關權利與義務,應依衛生福利部相關規定辦理,相 關規定可洽詢衛生福利部。 二、師資培育公費生之權利與義務,應依「師資培育法」、「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 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法規全文內容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tw/)查閱。 師資培育公費生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應分發至原提報縣市之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服務。 三、105學年度公費生採考試分發入學招生者共 39名,分列如下表: 校名 系名 公費名額 系組代碼 提報縣市 國立臺灣大學 醫學系 12 0031 -- 國立成功大學 醫學系 5 0247 -- 高雄醫學大學 醫學系 2 0372 -- 國立陽明大學 醫學系 5 1453 -- 長庚大學 醫學系 2 1546 -- 慈濟大學 醫學系 2 3224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文學系 1 0111 新竹市 英語學系 1 0113 桃園市 美術學系國畫組 1 0126 桃園市 美術學系西畫組 1 0130 桃園市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1 1623 桃園市 語文與創作學系語文師資組 1 1631 新竹市 音樂學系 1 1641 臺南市 數學暨資訊教育學系數學組 1 1646 新竹市 臺北市立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1 1760 臺北市 國立嘉義大學 教育學系 1 3120 雲林縣 外國語言學系英語教學組 1 3131 臺南市 四、前列各公費系組校系分則內容如下: 學校 名稱 學系 名稱 學科能力測驗及 英語聽力檢定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 順序 選系說明 國立 臺灣 大學 醫學系 (公費) 國文(前標) 英文 ×1.00 數學甲 ×1.00 物理 ×1.00 化學 ×1.00 生物 ×1.00 1 生物 1.修業年限 6年。2.辨色力異常或語言、聽力、 行動及精神嚴重障礙等,會影響學習及照顧病患 者,宜慎重考慮。3.「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 度計畫」內容摘要:預定培育內科、外科、婦產 科、兒科及急診醫學科,醫學系公費學生肄業期 間受領公費待遇年數為 6年,醫學系公費學生完 成專科醫師訓練後,分發服務 6年。醫學系公費 學生服務期滿,應檢具其服務證明文件,送核准 後始得離職,並發還其醫師證書;如不履約,除 醫師證書由衛福部保管外,並應償還其在學所享 受公費總金額之十倍罰款。有關公費生權利義務 相關規定,請洽衛福部醫事司。 2 化學 --- 3 英文 2 學校 名稱 學系 名稱 學科能力測驗及 英語聽力檢定標準 指定考試採計 科目及方法 同分參酌 順序 選系說明 國立 成功 大學 醫學系 (公費) 國文(前標) 英文 ×1.00 數學甲 ×1.00 物理 ×1.00 化學 ×1.00 生物 ×1.00 1 英文 1.屬衛生福利部「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 畫」之名額。預定培育內科、外科、婦產科、兒 科及急診醫學科,醫學系公費學生肄業期間受領 公費待遇年數為 6年,醫學系公費學生完成專科 醫師訓練後,分發服務 6年。醫學系公費學生服 務期滿,應檢具其服務證明文件,送核准後始得 離職,並發還其醫師證書;如不履約,除醫師證 書由衛生福利部保管外,並應償還其在學所享受 公費總金額之十倍罰款。有關公費生權利義務相 關規定,請洽詢衛生福利部醫事司。2.修業年限 6年。3.視覺、辨色力、聽覺、語言、行動及精 神有嚴重障礙者,將於學習時產生困難,並對醫 療工作有安全之虞,宜慎重考慮。 2 化學 --- 3 生物 高雄 醫學 大學 醫學系 (公費) --- 英文 ×1.00 數學甲 ×1.00 物理 ×1.00 化學 ×1.00 生物 ×1.00 1 生物 有視覺障礙或辨色力異常、聽覺障礙、肢體障礙、 精神障礙、語言障礙者,宜愼重考慮。 1.修業 6年。 2.衛福部「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 制度計畫」乃預定培育內科、外科、婦產科、兒 科及急診醫學科,公費學生在校期間不得改為自 費生;肄業期間受領公費待遇年數為 6年,完成 專科醫師訓練後,分發服務 6年。 3.醫學系公費 學生服務期滿,應檢具其服務證明文件,送核准 後始得離職,並發還其醫師證書;如不履約,除 醫師證書由衛福部保管外,並應償還其在學所享 受公費總金額之十倍罰款。 4.有關本計畫公費生 權利義務相關規定,請洽衛福部醫事司。 2 化學 --- 3 英文 國立 陽明 大學 醫學系 (公費) 國文(前標) 英文 ×1.00 數學甲 ×1.00 物理 ×1.00 化學 ×1.00 生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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