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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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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6篇

篇1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

原告:甲方:李某

被告:乙方:王某

一、案情介绍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自行和解不成,现诉至本法院,请求判决如下:

1.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买卖合同;

2.被告应支付原告违约金;

3.被告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1.公开市场上,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卖方王某将房屋转让给买方李某,并支付相应的房款。

2.被告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原告无法按时收房,受到了损失。

3.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履行合同,但被告一直置之不理,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三、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本法院经审理认为:

1.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被告应支付原告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执行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被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15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本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应立即执行。

审判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判决书仅为一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切勿一概而论。愿此文对您有所帮助。

篇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

原告甲方:王先生

被告乙方:李女士

一、案情

王先生和李女士于2018年10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先生向李女士购买位于XX市XX小区X栋X单元X号的房产,总价款为100万元。双方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王先生已经支付了50万元作为首付款。

然而,在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分歧。李女士认为房屋的实际价值应该为120万元,要求王先生追加款项。而王先生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易,拒绝支付追加款项。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女士拒绝进行过户手续。

二、事实认定

1.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应按照100万元的价格办理过户手续。

2.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并未就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专业评估,因此无法就房屋的价值是否超出100万元达成一致。

3.王先生已经支付了50万元作为首付款,显示其诚意履行合同。

4.李女士在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一再要求追加款项,并对过户手续造成了阻碍。

三、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是双方约定,一旦双方签订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双方约定100万元为房屋的交易价格,因此李女士无权要求追加款项。

同时,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并未就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专业评估,因此双方对房屋价值是否超出100万元存有争议。根据法理,一旦合同成立,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无法单方面要求追加款项。

四、判决结果

1.依法驳回李女士要求追加款项的诉讼请求。

2.李女士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王先生。

3.李女士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上为本院判决,判决即时生效。

法官:XXX

日期:XXX

以上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请双方遵守法律,及时履行判决。

篇3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

上诉人:李某

原告人:张某

被告人:王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审理查明,李某、张某、王某三方之间存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经法院审理后作出以下判决:

一、李某向张某支付违约金5000元。因李某未按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购房尾款,并未提前通知张某,造成张某无法按时启动房屋过户手续,给其造成经济损失,故应支付违约金。

二、由于房屋过户手续未能如期办理,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正常履行,王某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故判决李某向王某支付违约金8000元。

三、李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房屋过户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并与张某协商过户手续。若超过规定时间未将过户材料准备齐全,将视为违约并需支付相应违约金。

四、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宣告之日起即时生效。如有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暂告一段落。希望各方当事人能够按照判决书的要求,积极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再次引发纠纷。愿各方当事人在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中顺利,互谅互让,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4

民事判决书

(2019)京民终824号

原告:张三

被告:李四

北京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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