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日常家事代理制度司法适用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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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民法典》第1060条首次将日常家事代理制
度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立,规定在处理涉及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事务时,夫妻
双方可以相互代理,即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而此行为产生的法律效力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民法典》第1064条第
一款,将夫妻一方行使该权利产生的债务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为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一种情形标准。然而,在立法层面,日常家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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