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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一概述二自然血亲亲子关系确认制度三.ppt

发布:2018-04-11约1.03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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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亲子关系 一 概述 二 (自然血亲)亲子关系确认制度 三 亲权制度(父母照顾权) 二 自然血亲间亲子关系的确认制度 (一)基本概念界定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亲生子女 (二)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制度 (三)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认领制度 (四)制度的改造:建立统一的亲子关系确认制度 参考文献: 陈明侠:“关于父母子女、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制度的完善”,《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2(4)。 陈苇 靳玉馨:“建立我国亲子关系推定与否认制度研究”,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7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3。 王丽萍:《亲子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 案例分析 赵某,女,1987年生。2003年6月的一天,赵某之父(简称“赵父”)偶然听到妻子沈某与原来邻居刘某(男)的通话内容:十六岁的女儿赵某为妻子沈某与刘某所生。 2004年1月4日,赵父委托重庆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对自己与女儿赵某的亲生关系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赵某与赵父不具有亲生父女关系。同时,妻子沈某也将女儿的身世向丈夫和盘托出。1985年7月至1986年农历冬月间,刘某与她多次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生育了赵某。    案例分析(续一) 同年(2004年),赵父以沈某、刘某为被告,赵某为第三人,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沈某和刘某与赵某系父母子女关系,并判令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一审法院以确认纠纷为由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是侵权诉讼,判决支持了原告对沈某的赔偿请求,但驳回其确认请求。 案例分析(续二)  2006年1月,女儿赵某(已成年)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自己与刘某系父女关系。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赵某提出申请,要求与刘某作亲子鉴定以确定父女关系。刘某拒绝提供基因样本。 一审法院作出推定,确认刘某是赵某的生身父亲。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某所举证据不足以适用类推原则确认身份关系,最终判决驳回赵某诉讼请求。 讨论问题: 1,赵父有无权利提出确认沈某和刘某与赵某系父母子女关系的诉求? 2,女儿赵某可否提起确认与刘某具有亲生父女关系的诉讼? 3,刘某拒绝做亲子鉴定,是否将承担于己不利的后果? 三 亲权制度(父母照顾权) (一)亲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亲权的内容 (三)我国有无必要设立亲权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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