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应遵守的法律条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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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应该遵守的法律条文 简阳市石板凳镇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王志强 “一五”到“六五”普法历程回顾 “一五”普法(1986年—1990年) 背景: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 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 常识的五年规划》。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 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 由此展开了一场全民普法活动。这是在“文革”后拨 乱反正的特殊时期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展的全民活 动,具有启蒙式的扫盲运动性质。 对象:是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 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 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二五”普法(1991年—1995年) 背景:这是在坚持改革开放、整顿市场 经济秩序的情况下开展的全民普法活动。这 次将普法规划改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重点对象:县、团级以上各级领导干 部,特别是党、政、军高级干部;执法人 员,包括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 年,特别是大、中学校的在校生。 “三五”普法(1996年—2000年) 背景:正值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实行依法 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 员,青少年。 “四五”普法(2001年—2005年) 背景:全国人大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并 颁布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十六大报 告提出要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确立了 “12·4”法制宣传日。 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 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五五”普法(2006年—2010年) 背景: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 谐社会的目标,倡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普法开始与人本文化、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相对接。 重点对象: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 “六五”普法(2011年—2015年) 背景: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 个五年规划建议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 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权 威,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加强普法教 育,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六五”普法规划正是根据这一 要求全面谋划,精心制定的。 重点对象: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 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 之重。 学生在校应该遵守的法律条文 1、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 制度。 《教育法》 2、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 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 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 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 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 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 指导。 《教育法》 3、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 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 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教育法》 4、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 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 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 责任。 《教育法》 5、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 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 的公益性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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