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合同(共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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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合同(共10篇)
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产 (股)权 交 易 合 同
(示范文本)
标的企业:
年 月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转让方:指持有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并能够依法转让产权或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让方:指通过西部产权交易所,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产权或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是指出资人或股东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转让标的为产权交易所指向的对象,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的其他资本性权益。
五、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六、转让价格:本合同下转让方转让所持有的产权或股权,受让方获得的该产权或股权的对价。
七、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指 年 月日。过渡期:是指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的期间
八、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指按照有关规定,应约定妥善安置转让企业职工的有关事项。如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九、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指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如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
十、西部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开户银行:
转让代理会员: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受让代理会员: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账号: 地址: 电话: 职务: 邮编: 账号: 地址:电话:
鉴于:
1.甲方为于年 月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组织机构代码: ;
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 (下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产权或 %股权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
3.乙方为依据[ ]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 (性质)的企业、或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
或乙方为[ ]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3.本次转让,各方当事人已被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企业名称)的产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1.1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 %产(股)权(标的名称)。
1.2 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产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或:
转让标的已于 年 月 日,因 质押给公司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记载于标的企业股东名册;或于 年 月 日经公证处公证。上述转让行为已经获得质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认可。
第二条标的企业
2.1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 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其
全部出资人权益的国有独资企业(或由甲方合法持有其%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2 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 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 年月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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