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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制度 .pdf

发布:2025-04-05约1.62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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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所经营的医疗器械开展不良事件监测收集与报告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所经营的医疗器械开展不良事件监测、收集

与报告。

三、职责

销售部:负责收集已销售的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

质量部:负责向监测机构报告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配合不良事

件调查。

四、定义

1.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和医疗器械备

案凭证的持有人即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备案人。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指已上市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3.严重伤害: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3.1.危及生命;

3.2.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

3.3.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

4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指同一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在相

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发生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

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的事件。

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报告、

调查、分析、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五、管理要求

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和相关人员

1.1质量部为公司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上报机构负责公司

注册为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用户主动维护用户信息,

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1.2销售部销售人员负责收集己销售的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并

及时报告给质量部。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

2.1质量部发现或者获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应当及时告

知持有人导致死亡的还应当在7日内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

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在20日内通过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

系统报告。

2.2质量部发现或者获知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当在12

小时内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告不良事件发生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

通过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

件基本信息对每一事件还应当在24小时内按个例事件报告。

2.3质量部发现或者获知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当在12

小时内告知持有人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并配合持有人开展调查。自

查应当包括产品贮存、流通过程追溯同型号同批次产品追踪等。必

要时质量部应通知公司负责人暂停该医疗器械的销售、使用并

协助相关单位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2.4质量部负责配合持有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评价和

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

2.5质量部负责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监测机构组织开展的不

良事件调查。

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

质量部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

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植入

性医疗器械的监测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

督执行。

2.本制度的修订和废止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表格

QR-ZD-6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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