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制度 .pdf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所经营的医疗器械开展不良事件监测收集与报告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所经营的医疗器械开展不良事件监测、收集
与报告。
三、职责
销售部:负责收集已销售的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
质量部:负责向监测机构报告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配合不良事
件调查。
四、定义
1.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和医疗器械备
案凭证的持有人即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备案人。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指已上市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3.严重伤害: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3.1.危及生命;
3.2.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
3.3.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
4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指同一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在相
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发生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
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的事件。
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报告、
调查、分析、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五、管理要求
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和相关人员
1.1质量部为公司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上报机构负责公司
注册为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用户主动维护用户信息,
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1.2销售部销售人员负责收集己销售的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并
及时报告给质量部。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
2.1质量部发现或者获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应当及时告
知持有人导致死亡的还应当在7日内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
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在20日内通过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
系统报告。
2.2质量部发现或者获知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当在12
小时内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告不良事件发生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
通过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
件基本信息对每一事件还应当在24小时内按个例事件报告。
2.3质量部发现或者获知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当在12
小时内告知持有人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并配合持有人开展调查。自
查应当包括产品贮存、流通过程追溯同型号同批次产品追踪等。必
要时质量部应通知公司负责人暂停该医疗器械的销售、使用并
协助相关单位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2.4质量部负责配合持有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评价和
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
2.5质量部负责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监测机构组织开展的不
良事件调查。
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
质量部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
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植入
性医疗器械的监测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
督执行。
2.本制度的修订和废止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表格
QR-ZD-6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