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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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育的重要实践性环节,是落实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专业能力的综合训练,也是获准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的重要条件。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本科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第二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
第三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使学生在收集资料、使用工具书、外语应用、计算机应用、文字表达和现场答辩等能力方面得到进一步的训练和提高。
第三章 管理层次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院(系)、系(教研室)分级负责,由指导教师负责实施。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协调。
(二)制定或修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对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各环节的检查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评估,并将检查结果、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到院(系)和相关部门。
(四)汇总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情况,组织审定并编辑印刷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
(五)组织各院(系)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
第六条 院(系)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科或专业特点,组织制定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等教学文件,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组织成立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向各系(教研室)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资格,报教务处备案。
(四)组织成立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小组),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具体工作。
(五)答辩结束后,审定并公布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选本院(系)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六)组织系(教研室)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七条 系(教研室)职责
(一)根据院(系)安排部署,负责相关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业务指导,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二)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安排指导教师,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拟题,组织论证、审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报院(系)审核。
(三)检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填写情况,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监控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
(四)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查。
(五)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六)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八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核表》。
(二)按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理解题目的任务、目的、要求及全部工作内容,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
(三)对多人承担的题目,必须让学生既参与总体方案论证,又有符合工作量要求的独立完成部分。
(四)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及质量。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辅导答疑,每次辅导、答疑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并在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纪录上签字。
(五)按照《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六)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按照要求填写审阅意见。
第九条 评阅人职责
(一)评阅人应在答辩前认真阅读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按照要求填写评阅意见。
(二)评阅人一般应参加学生的答辩,并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的、客观的提问。
第三章 指导教师选聘
第十条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要求指导教师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坚持教书育人,努力调动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求知的积极性。
第十一条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助教(或助工)可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不能单独承担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院(系)可以聘请外单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由外聘指导教师本人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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