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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物流服务协议
篇一:物流服务协议书
物流服务协议书
合同编号:
合同签署地:
托运方(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运方(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便约束对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委托运输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运输有关规定;
2、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权对乙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并要求改进。
3、甲方有权进入乙方储存甲方货物的停车区域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或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乙方须尽力配合。
4、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乙方应对出发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并及时反馈甲方;
5、甲方须将其货运计划通知乙方,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型,包装规格,
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点,收货人,卸货地,装车地,装车时间等。
6、货物起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利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须在货物尚未被收货人签收之前通知到乙方,并承担乙方额外增加的费用。
7、甲方应保证及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超过约定期限15日后未及时支付乙方费用的,甲方每日需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
8、甲方合作负责人应有甲方法人代表授权书,经授权的负责人的所有合作行为均代表甲方的行为并对此承担完全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已经取得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继续持有一切经营运输业务所必要的营业执照及批准文件,乙方必须拥有足够的运输能力来承运甲方货物;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运输计划后,须保证承运车辆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的装货地点;整车运输需提前一天通知。因甲方原因造成放空,甲方需承担10吨以下车辆300元/天,10吨车以上(包含10吨车)车辆500元/天的放空费;
3、乙方按甲方要求到指定装货地点装货,在装货完毕并交接手续办结之时起,乙方即应承担货物安全,并确保运输时限的责任;
4、乙方必须提供完好、安全、可靠的车辆进行运输,运输中乙方有义务确保甲方货物的安全,司机在装、卸过程中要监装监卸,遵守相关法规和双方的协议。
5、乙方必须确保其所承运的甲方的货物在规定期限内安全准时送到目的地;如途中发生交通意外,自然灾害,堵车等而无法保证运输时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取得甲方谅解并由甲方再确定到货时间;
6、乙方承运人员不得发生与用户、收货人争执等行为,收货争议问题应首先与甲方有关负责人联系,由其沟通解决;
7、甲、乙双方必须严守对方一切相关机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报价,发货情况等。
8、乙方业务人员必须有法人代表授权方可与甲方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操作及办理货物签收手续,否则甲方不提供货物予乙方承运。由此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
9、对于甲方托运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不得与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放射性或有腐蚀性,有腐烂变质的货物配载;
10、乙方对甲方委托的每一次发货都应作专门记录,由专人负责,并进行电话跟踪和监控措施,及随时向甲方反馈行车信息,以确保货物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安全送达目的地。
11、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保险无法赔付的,由乙方负责赔付甲方的直接损失并在30天内完成。
12、查不到收货人或者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有权每日按运输费用的2倍收取保管费。
三、货物保险: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购买保险,乙方按照甲方声明的货物价值进行投保并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进行赔付。投保费率为。因投保不足额的部分,乙方不予赔偿。
如若甲方自行购买保险的货物出现货损,乙方最高赔付限额为 80万元。
四、运费结算:
1、双方同意以双方核定的价格(见附录),作为甲方支付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全部对价;
2、在收货人收货后的次月10日以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有关承运货物的签收回单,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甲方审核合格的签收单相关的运费由甲方在收到签收单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确认。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发票,下月初开上月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于60个工作日内将经核准的物流费用汇至乙方指定账号完成结算。
具体账号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税 号:
五、违约责任及奖惩
1、甲方托运的国家禁运物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包括运费、退货运费用、没收货物、罚款及其它法律制裁,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没有在承诺时间内安排合适车辆到达甲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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