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docx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规范试生产(使用)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试生产(使用),是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的设备调试、人员培训、工艺验证、应急预案演练等准备工作阶段。
第四条基本原则
试生产(使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试生产(使用)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五条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试生产(使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试生产(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试生产(使用)条件
第六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安全设施设计情况;
3.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安全设施施工情况;
5.安全设施调试、试运行情况;
6.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7.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情况;
8.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9.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等。
第七条试生产(使用)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并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试生产(使用)目的;
3.试生产(使用)范围;
4.试生产(使用)期限;
5.试生产(使用)组织管理;
6.试生产(使用)前的条件确认;
7.试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8.试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应急预案;
9.试生产(使用)结束后的总结报告等。
第八条人员培训
建设单位应当对参与试生产(使用)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救援知识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设备设施检查
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前,对建设项目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运行正常。检查内容应当包括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运行情况,安全附件、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的有效性,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备的配备情况等。
第十条工艺验证
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前,对建设项目的工艺进行验证,确保工艺稳定可靠。工艺验证应当包括工艺参数的确定、工艺指标的控制、产品质量的检验等。工艺验证报告应当经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存档。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演练
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前,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内容应当包括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响应速度、协同作战能力等。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第三章试生产(使用)过程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试生产(使用)启动
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后,按照试生产(使用)方案组织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启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试生产(使用)的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安全措施等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
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检查应当包括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安全附件的有效性、安全联锁装置的运行情况、紧急切断装置的运行情况、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应急救援设备的运行情况等。安全检查应当做好记录,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隐患排查治理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做到定人、定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