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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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承租人:
出生日: 年 月 日
性别: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代理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人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出租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日常联系地址和电话:
代理人:
职务:
具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
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承租人和出租人就保障性住房租赁事项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人资格
本合同出租人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
(1)出租人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2)出租人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被委托(授权
)单位以委托人或自身的名义与承租人订立本合同。
被委托(授权)单位名称: 。
委托(授权)依据: 。
第二条 承租人资格
本合同承租人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
(3)进城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租赁基本情况
1、出租人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租赁(以下简称该住房)坐落于 【县
、市、区】 【大道】【路】【街】 号
【小区】【幢】【号楼 单元 层 号 , 房屋结构为
,户型为 室 厅 厨 卫,朝向为 。该住房建
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2、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该附件作
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该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
返还该住房时的完整验收依据。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住房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该住房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一载明的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居住使用
。
第五条 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
1、该住房的市场租金为人民币 元 / 月,承租人按市场租金的 %缴纳租
金,即每月人民币(大写) (¥ 元)。
2、承租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一个月的租金一次
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三个月的租金一
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半年的租金一
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1年的租金一次性
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年度的租金。
(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租金总额一次性支付
给出租人。
3、承租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现金支付。交款地址:
(2)委托银行代扣。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银行转账支付。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第六条 租房保证金
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时,一并付给出租人租房保
证金人民币 元。租赁期届满返还房屋时,承租人无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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