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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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汇报
2017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汇报一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武汉市将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昨日,武汉市人社局发布《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除职工医保外,其他城乡居民均纳入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今年6月,省政府公布《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将此前由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按照武汉市人社局公布的《实施办法》,职工医保制度范围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均纳入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享受统一标准。居民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各类居民按统一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正常缴费期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n-2年,n为享受待遇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后由人社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比如,2017年度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85元。
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包括普通门诊待遇、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和住院待遇。其中,普通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一般诊疗费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一般诊疗费由居民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住院待遇方面,居民医保在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付比例为90%。
2017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汇报二
一、建立医疗保险组织
有健全的医保管理组织。有一名业务院长分管医保工作,有专门的医保服务机构,医院设有一名专门的医保联络员。
制作标准的患者就医流程图,以方便广大患者清楚便捷的进行就医。将制作的就医流程图摆放于医院明显的位置,使广大患者明白自己的就医流程。
建立和完善了医保病人、医保网络管理等制度,并根据考核管理细则定期考核。
设有医保政策宣传栏、意见箱及投诉咨询电话,定期发放医保政策宣传单2000余份。科室及医保部门及时认真解答医保工作中病人及家属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以图板和电子屏幕公布了我院常用药品及诊疗项目价格,及时公布药品及医疗服务调价信息。组织全院专门的医保知识培训2次,有记录、有考试。
二、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
2011年6-11月份,我院共接收铁路职工、家属住院病人 人次,支付铁路统筹基金xxxx万元,门诊刷卡费用xxx万元。药品总费用基本控制在住院总费用的40%左右,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方面上基本达到了要求,严格控制出院带药量,在今年8 月份医保中心领导给我院进行了医保工作指导,根据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我院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加强了门诊及住院病人的管理,严格控制药物的不合理应用,对违反医保规定超范围用药、滥用抗生素、超范围检查、过度治疗等造成医保扣款,这些损失就从当月奖金中扣除,对一些有多次犯规行为者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停止处方权,每次医保检查结果均由医院质控办下发通报,罚款由财务科落实到科室或责任人。
CT、彩超等大型检查严格审查适应症,检查阳性率达60%以上。
三、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有医保专用处方,病历和结算单,药品使用统一名称。
严格按协议规定存放处方及病历,病历及时归档保存,门诊处方按照医保要求妥善保管。
对达到出院条件的病人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并实行了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对超出医保范围药品及诊疗项目,由家属或病人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医保科发挥良好的沟通桥梁作用。在医、患双方政策理解上发生冲突时,医保科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当好裁判,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作好双方的沟通解释,对临床医务人员重点是政策的
宣讲,对参保人员重点是专业知识的解释,使双方达到统一的认识,切实维护了参保人的利益。
医保科将医保有关政策、法规,医保药品适应症以及自费药品目录汇编成册,下发全院医护人员并深入科室进行医保政策法规的培训,强化医护人员对医保政策的理解与实施,掌握医保药品适应症。通过培训、宣传工作,使全院医护人员对医保政策有较多的了解,为临床贯彻、实施好医保政策奠定基础。通过对护士长、医保联络员的强化培训,使其在临床工作中能严格掌握政策、认真执行规定、准确核查费用,随时按医保要求提醒、监督、规范医生的治疗、检查、用药情况,从而杜绝或减少不合理费用的发生。与医务科、护理部通力协作要求各科室各种报告单的数量应与医嘱、结算清单三者统一,避免多收或漏收费用;严格掌握适应症用药及特殊治疗、特殊检查的使用标准,完善病程记录中对使用其药品、特治特检结果的分析;严格掌握自费项目的使用,自费协议书签署内容应明确、具体;与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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