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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医院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规范自带药品的使用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就诊的所有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
3.定义
患者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来院就诊时自行携带的,用于自身治疗的各类药品,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二、职责分工
1.医务部门
负责对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
协调解决患者自带药品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医疗技术问题。
2.药学部门
负责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审核,包括药品的质量、有效期、适应证等。
为临床医生提供药品使用方面的专业指导,协助判断患者自带药品与医院治疗方案的合理性。
对患者自带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指导,确保药品质量。
3.临床科室
负责告知患者关于自带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指导患者正确填写自带药品使用申请单。
对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记录用药情况和不良反应。
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合理决定是否允许患者使用自带药品。
4.护理部门
协助临床科室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管理,按照医嘱正确发放和使用药品。
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及时向医生报告异常情况。
5.患者
患者应如实向医院提供自带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有效期等信息,并配合医院的管理规定。
遵循医生的建议使用自带药品,不得擅自更改用药方法和剂量。
三、自带药品的准入管理
1.允许自带药品的情形
患者因特殊原因(如长期服用某种特定药品进行维持治疗、药品在院外购买更为方便等),经主管医生评估认为自带药品对当前治疗有益且不影响整体治疗方案,可允许患者自带药品。
某些罕见病、特殊疾病患者,其所需特定药品医院无法提供,患者在院外获取且病情需要继续使用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自带。
2.禁止自带药品的情形
医院已配备且能满足患者当前治疗需求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允许患者自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严禁患者自带。
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或来源不明的药品,不得带入医院使用。
存在质量疑问或不符合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的药品,禁止自带。
3.申请与审批流程
患者如需自带药品,应向主管医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申请单》。申请单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自带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有效期、申请理由等内容。
主管医生对患者自带药品申请进行评估,综合考虑患者病情、治疗方案以及自带药品的合理性。对于符合允许自带条件的申请,医生应签署意见并注明使用注意事项。
申请单经医生签署后,交至所在科室护士长审核。护士长审核重点为药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使用的必要性等,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
若申请涉及多学科或特殊情况,需由相关科室会诊讨论,根据会诊意见决定是否批准患者自带药品申请。会诊讨论应形成书面记录,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最终审批结果告知患者,批准使用的自带药品应在申请单上加盖科室专用章,并注明批准日期。
四、自带药品的审核管理
1.药学部门审核内容
药品质量:检查药品外观是否有破损、变色、变形、异味等,核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有效期:确认药品在有效期内,对于临近有效期的药品,应评估其在医院使用期间是否会过期。
适应证:审查自带药品的适应证是否与患者当前病情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用药或用药不当的情况。
用法用量:核对药品的用法用量是否合理,是否与患者年龄、病情、身体状况等相适应。
相互作用:评估自带药品与患者正在使用的医院药品或其他自带药品之间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可能影响治疗效果或增加不良反应风险。
2.审核方式
药学部门收到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申请单及药品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对于普通药品,一般在[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特殊药品或存在疑问的药品,审核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X]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可通过查阅药品说明书、药品标准、临床诊疗指南等资料,结合患者病情和用药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必要时,可与临床医生沟通或咨询相关专家。
3.审核结果处理
审核合格的自带药品,药学部门应在申请单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并注明审核日期。审核合格的药品可按照医院规定进入使用流程。
对于审核不合格的药品,药学部门应及时通知患者和主管医生。告知患者不合格原因,并指导其妥善处理不合格药品。如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建议患者联系原购药渠道解决;如为适应证、用法用量等用药合理性问题,应协助医生调整治疗方案。
五、自带药品的储存管理
1.患者自行储存要求
患者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妥善保存自带药品,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