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pdf
《环境管理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环境管理与法学课程类别:必修课
适用专业:环境生态工程考核方式:考试
总学时、学分:32学时2学分其中实验学时:0学时
一、课程教学目的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核心课,该课具有很强的
理论性和实践性。开设本课程,旨在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环境法的
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培
养学生运用环境法学的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环境法律问题的能力,
以便在实践中为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服务。
二、课程教学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环境法基本原理,具有分析解决环境法律问题的初步能
力;
2.树立正确的环境权法律意识,了解国家当前的政策、法律、
法规;
3.具有运用法律条文等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能力;
4.了解环境法的基本思考方法,获得法律思维的基本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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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了解环境法的新发展。
三、先修课程
本课程主要的先修课程主要有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与
行政诉讼法。
四、课程教学重、难点
对重点、难点章节(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主要制度、
环境法律责任等)应安排习题课,案例的选择以培养学生消化和巩固
所学知识,用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
五、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等。
教学手段:多媒体。
六、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章导论(2学时)
第二章环境法的概念(2学时)
1.教学内容
(1)明确本课程的内容、性质和任务
(2)掌握环境责任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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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了解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4)了解环境法体系
(5)掌握环境法的性质和特征
(6)掌握环境法的目的和作用
2.重、难点提示
环境法的概念及其性质、特征;目的和作用。
第三章环境法的演变与形成(2学时)
1.教学内容
(1)对外国环境法的历史考察
1)城市环境卫生保护时期:18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叶的公共卫生立法
2)朝向生活环境保护时期:20世纪初叶至20世纪60年代的污染防治立法
3)全方位开展环境保护时期: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整合型环境立法
(2)中国环境法的历史发展
1)古代自然哲学思想及其对早期自然资源保护策略的影响
2)中华民国时期(1911—1949年)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立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2014年)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2.重、难点提示
环境法的演变与形成
第四章环境法的主体(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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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内容
(1)环境利用行为与环境法律关系
1)环境利用行为概述
2)环境法律关系对环境法主体研究的意义
(2)公众的环境权益
1)公众的概念
2)我国公众的环境权益与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
(3)企业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一般权利与义务
2)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
(4)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能
1)政府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的职能
2)政府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
3)不服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的救济
4)对负有环保监管职责部门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纠正与违法行为的惩治
环境资源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重、难点提示
环境利用与环境法律的关系;环境资源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五章环境基本法与环境法的基本原则(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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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内容
(1)环境基本法及其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