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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进展及公开征集投资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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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133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及公开征集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重整进展及公开征集投资人情况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收到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送达的(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 字第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 《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珠海中院对公司的 重整申请立案受理,珠海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公司重整进行审理。公司于2015 年11月27日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公告》,通知公司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申报债权。截至目前,公司重整案件尚未获得珠海中院裁定受理。 根据公司发布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计 1.19亿元,负债总计5.20亿元,净资产-4.01亿元。2015年1至9月份,公司营业 收入为0,营业成本469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为-519 万元。此外,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根据 上述数据并结合现阶段实际情况,公司已无能力完全依靠公司本身实现自救,亟 需引入有实力的投资人对公司资产、负债、业务进行整合和改善。为挽救公司, 保障公司债权人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公开征集投资人和合法可行的投 资方案。 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开征集投资人的进展情况。 二、风险提示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存在不能获 得法院裁定受理的情形,即公司重整程序能否启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述风险 提请各位投资者予以关注。 2、此外,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公司的重整申请后,存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以及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批准等原因而被法院裁定终 止重整,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也将终止 上市。上述风险提请各位投资者予以关注。 3、2015年5月25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对珠海 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2015]216号)。公司因涉 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 送公安机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14.1.6条和第 14.1.7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5年5月28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条件:公司恢复上市须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年修订)第14.2.7条要求的条件,主要包括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 为,已撤换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 出妥善安排,且不存在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公司已就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所涉事项披露补充或更正公告; (2).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已处理完毕; (3).公司已就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所涉事项补充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主体,对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 违法行为发生的损失已作出补偿; (5).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能引发的与公司相关的风险因素已消除。 (二)已撤换下列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 (1).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有关人员; (2).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有关人员; (3).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有关人员; (4).中国证监会、本所认定的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责任人 员。 (三)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并符合下列要求: (1).相关赔偿事项已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该判决已执行完毕; (2).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但已达成和解的,该和解协议 已执行完毕; (3).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且也未达成和解的,公司及相 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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