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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资申报操作说明.docx

发布:2021-03-21约1.62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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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资申报操作说明 2021年度.保险工资申报操作说明 (企业版申报) 适用于正常使用企业版软件的单位 操作流程: 第一步:打开企业版软件,选择进入数据采集模块。选择工资核定下的工资变更模块 第二步:将业务年度变为2021年,选择相应单位(若使用的是最新的4.2.7版,可以通过缴费人员类别选项,筛选出正常缴费人员)点击查询,生成新一年度工资申报人员名单(默认为医疗人员列表)。 第三步:在申报月工资收入数据栏中输入职工新一年度申报工资数。 具体要求参照文件规定(京社保发【2021】11号《关于申报2021年度.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第四步:选择左下角全部选择按钮将明细数据全部选择,点击保存按钮,将录入数据保存。(注:身份信息一致的人员,工资保存后,工资数据自动带入到四险人员列表中)。 第五步:选择左下角全部选择按钮,将参加医疗人员列表中的全部人员明细数据进行选择。 第六步:数据全选后,点击工资导出按钮,将医疗工资申报数据保存到U盘中。 (注:医疗工资申报文件格式XXXXXXXXXXX.XLS。X处为您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号) 第七步:切换到参加四险人员列表,检查参保职工的申报月工资收入是否准确,核实无误后,点击左下角全部选择按钮,将数据全部选择。 第八步:点击保存按钮,将参加四险人员列表中的职工申报工资数据保存。 第九步:数据全选后,点击工资导出按钮,将四险工资申报数据保存到U盘中。(注:四险工资申报文件格式为年+月+日+XXXXXXXXXXXX+2021.XML。X处为您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号) 第十步:数据报盘完成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出2021年度《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表格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一步:携带打印出的表格以及医疗、四险的数据报盘文件到社保中心柜台办理新一年度工资申报工作。业务办理日期截止到2021年4月20日。 附件: 关于申报2021年度.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京社保发〔2021〕11号 各.保险经(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2021年度各项.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申报2021年度.保险缴费工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2021年度.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20日。 二、参保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保险缴费工资。 申报时需自行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参保单位以参保人2021年1月至12月实际发生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参保单位应当如实申报参保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四、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21]27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缴费工资 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21]2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由参保地的.保险经(代)办机构暂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按照单位最后缴费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五、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保险的人员,须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时限内到.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21年度.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1年度.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六、参保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保障网”(/doc/26c9d5553c1ec5da50e270c2.html/)下载“企业版”软件或登陆网上申报系统。 北京市.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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