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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用生物质成型燃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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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SMEXXX—2022

工业锅炉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锅炉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农林剩余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工业锅炉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以下简称“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730固体生物质燃料样品制备方法

GB/T28731固体生物质燃料工业分析方法

GB/T28732固体生物质燃料全硫测定方法

GB/T28733固体生物质燃料全水分测定方法

GB/T30727固体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30728固体生物质燃料中氮的测定方法

GB/T30729固体生物质燃料中氯的测定方法

LY/T2379—2014木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

NY/T1881.7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试验方法第7部分:密度

NY/T1915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术语

3术语和定义

NY/T191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产品分类

产品按形状可分为颗粒状、块状和棒状。

5要求

5.1外形尺寸

产品的外形尺寸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外形尺寸

项目

指标

横截面积(D),mm

颗粒状

10≤D≤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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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外形尺寸(续)

项目

指标

横截面积(D),mm

块状、棒状

25<D≤35

长度(L),mm

颗粒状

D≤L≤4D

块状

4D<L<5D

棒状

5D≤L≤8D

5.2密度

颗粒状产品的密度应不低于1.1g/cm3;块状、棒状产品的密度应不低于0.9g/cm3。

53性能指标

产品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MJ/kg

≥20.0

全水分,%

≤8.0

灰分,%

≤1.5

挥发分,%

≥80.0

全硫,%

≤0.05

氮,%

≤0.40

氯,%

≤0.05

抗碎强度,%

≥99.0

破碎率,%

≤4.0

6检验方法

6.1分析样品制备

分析样品制备按GB/T28730的规定进行。

6.2外形尺寸

采用分度为1mm的工具测量。

6.3密度

按NY/T1881.7的规定进行。

6.4性能指标

6.4.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按GB/T30727的规定进行。

6.4.2全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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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T28733的规定进行。

6.4.3灰分

按GB/T28731的规定进行。

6.4.4挥发分

按GB/T28731的规定进行。

6.4.5全硫

按GB/T28732的规定进行。

6.4.6氮

按GB/T30728的规定进行。

6.4.7氯

按GB/T30729的规定进行。

6.4.8抗碎强度

按LY/T2379—2014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

6.4.9破碎率

按LY/T2379—2014中附录C的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以同一配方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7.2抽样

7.2.1有包装产品抽样

随机抽取码放在中间层的一个完整包装。

7.2.2散装产品抽样

棒状、块状散装产品抽样时,首先在料堆中均匀布置5个抽样点,用采样铲扒开表面20cm深度后抽样,每个抽样点抽取的质量应不少于10kg。将样品混合后分成两份,一份供检验,一份存查。

7.3出厂检验

7.3.1产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3.2出厂检验项目为外形尺寸、密度、全水分、灰分、抗碎强度。

7.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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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生产的产品每两年应进行一次;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新产品和该型产品正式投产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差异大于10%时;

——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5判定规则

7.5.1出厂检验时,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对产品不合格项加倍复验,复验仍有不合格项目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5.2型式检验时,表3中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表3中规定的重要项目全部合格,次重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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