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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DOC

发布:2018-08-15约1.19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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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协调处 8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1-5659109 监督电话 0771-5595611 9 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10 实施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 11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设区市、县四级分级管理 12 指导流程 详见附件1 13 指导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14 责任事项 1.制度督导责任:制发相关文件,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现场督导责任:现场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指导,填写信息管理台账。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15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制发的行政指导类文件程序不完备,文件出现重大缺漏,造成严重后果的。 2.现场指导依据不足,含糊不清,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6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2 制发的行政指导类文件程序不完备,文件出现重大缺漏,造成严重后果的。 低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协调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现场指导依据不足,含糊不清,造成严重后果的。 低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协调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附件: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流程图 附件 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流程图 — 1 — 制发行政指导相关计划 通过制发文件或现场督导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进行指导 对行政指导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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