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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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武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区 街道 社区居委会 申请编号:( ) 号
申请人
户籍编号
户籍
人口
人
保障
人口
人
分摊面积人口
人
现住房
地址
建筑
面积
M2
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住房
来源
他处住
房地址
建筑
面积
M2
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住房
来源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M2
人均可支配月收入
元/月
是否
特难
家庭
残疾一、
二等级
人
残疾三、
四等级
人
是否低保
是□否□
低保证号
孤寡老人□
重症病人
人
低保时间
年 月
申请住房保障方式
租金补贴□ 租金核减□ 配房租赁□
联系电话
家
庭
成
员
及
可
支
配
收
入
关系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业
身份证号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
小计
工薪
收入
其他
收入
户主
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合计: 元
承诺
本人保证上述情况真实无误,如隐瞒、虚报有关情况,愿按照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停止享受住房保障,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社区居委会意见
申请人系我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工资等收入 元。本单位 分配福利住房 M2。
(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系我社区居民,为(单位职工□ 退休职工□私营业主□ 自由职业者□ 无业人员□)经初步验证,该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月收入 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符合申请 条件,同意申报。
(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区、街、社区居委会”:按申请人户籍所在的区、街、社区居委会填写.
二、“申请编号”:由街道统一填写。
三、“申请人”:指申请家庭的户主。
四、“户籍编号”:按户口簿上的编号填写。
五、“户籍人口”:? 按家庭户籍本上的人口数填写。
六、“保障人口”:按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同一户口簿内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人口计算。入学、入托等原因户口暂时落在他处的配偶、子女计算为家庭住房保障人口。
七、“分摊面积人口”:包括家庭住房保障人口和农业户口但实际长期共同居住的配偶和子女。原同一户口簿内的现役义务兵和现服刑人员也计算为分摊面积人口。
八、“现住房地址”:户籍所在地住房的地址。
九、“建筑面积”:指《房屋所有权证》中注明的建筑面积;《住房租约》中注明的计租面积乘以1.25系数折算的建筑面积。;
十、“权属人”:如属自有产权住房,按《房屋所有权证》中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填写;?如属承租住房、借住房等情况的,按住房租约或协议上的承租人或使用人的姓名填写。此处权属人姓名为申请家庭成员姓名。
十一、“住房来源”:如属自有产权住房,按实际情况分别填写自建住房,自购商品房、经济房、购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继承住房,受赠住房;如属租赁公有住房,按实际情况分别租直管公房、租单位自管房;如属其他情况住房,按实际情况分别填写租住私房、借亲友房、住集体宿舍或临时违章建筑、其他住房等。
十二、“他处住房地址”:指户籍所在地住房以外,家庭成员名下的其他住房。
十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合计除以符合政策的家庭住房分摊人口,
十四、“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合计除以家庭住房面积分摊人口除12个月。
十五、“是否低保”:指是否属于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
十六,“低保证号”.按民政部门核发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注记的时间填写。
十七、“低保起始时间”:按民政部门核发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注记的时间填写。
十八、“申请保障方式”:根据政策规定,结合自身条件,在租金补贴、租金核减和配房租赁三种方式中,选择填写。
十九、“是否特困家庭”:? 如属其中情况的,在相关栏目内打“√”。
二十、联系电话:家庭中的座机电话或户主移动电话。
二十一、家庭成员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 货币收入包括:1、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2、以现金发放的劳保福利、医疗费;3、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4、离退休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伤险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5、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6、保险给付金收入、租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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