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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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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的支持! 款不得超过扣除预留质保金后的合同价款。 (四)对于工程、设备质保金的管理,原则上不低于合同价款的5%。质保期到期后,应由建设、运行和物资等相关部门出具质保金返还意见书,将相关信息输入ERP系统,财务部门据以编制现金预算并支付款项。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应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报销手续的齐备性进行审核,加强工程支出报销管理。 (一)工程款项支付应以有关招投标文件、合同、出入库单据、服务确认单、发票、工程结算书等为依据,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拨付资金,并预留工程质保金。 (二)基建、物资等部门按照合同规定及工程项目进度、设备物资到货等情况向财务部门提出款项支付申请,并提交合同等相关依据。付款申请与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应提交说明材料,并经原合同会签部门审查。 (三)工程结算价款超过原订立的合同金额时,原合同签订部门需提供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并签订补充合同或结算协议,财务部门据以支付相关工程款项。 (四)工程支出报销凭据必须合法、合规,并符合以下要求:物资设备类支出,应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类支出,应取得服务业发票;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各种支出,应取得行政事业类专用收据;各类预付款支出,应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收据,在支付进度款时及时抵回,并取得正式发票;对于 线路通道赔偿等难以取得正式发票的情况,应取得村委会或村民填写的收据,经收款人指纹确认,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数码、影像资料。 第二十八条 工程款项具体的审核支付流程为: (一)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应填报《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报审表》(格式见附件2),并附文字说明材料。 (二)监理单位签注审核意见,如涉及设计变更方案,应由设计部门出具变更通知,并附文字说明材料。 (三)施工负责部门(业主项目部)就合同金额、资金累计拨付情况和本次申请拨付金额进行审核,并签注审核意见。 (四)基建管理部门审定并签注意见。 (五)财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对报审表进行审定,根据对方单位提供的合法结算凭据支付资金,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生产准备费用的管理,不得列支与生产准备工作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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