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历史复习提纲-第三单元人教版必修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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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第7课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含义 亦称“立宪君主制”。君主立宪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用宪法限制君主权力的政治制度。分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和二元君主立宪制(德意志第二帝国) 历史条件
2、资产阶级革命(1640—1688).1688年,英国议会邀请荷兰执政者威廉和他的妻子玛丽承袭英国王位,共同统治英国.这次不流血的宫廷政变被称为“光荣革命”,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形成君主立宪制 确立和发展过程
2、补充:17世纪末的《三年法案》与18世纪初《王位继承法》等从法律上确认“议会至上”原则,进一步限制王权,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3、发展:①内阁制形成:内阁由国王的咨询机构转变为最高行政机构,1721年,乔治一世让内阁自行处理国事,内阁制开始形成,第一任首相是华尔波尔
②两党制形成:先是托利党(保守党)与辉格党(自由党),后是保守党与工党
③议会普选权扩大:1832年进行第一次议会改革,工商业资产阶级增强在议会的地位,保证了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后来议会改革使成年男子和妇女获得选举权
④19世纪末,议会的权力和作用缩小,内阁成为权力中心,成为议会的‘第三院’ 特点 君主立宪制的两个基本原则:限制王权和议会权力至上
1、国王 “统而不治”
2、议会掌权,以议会内阁制为核心(议会权力至上)
3、是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的混合物
首相的产生与权力:国王任命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为首相,其是政府和内阁的最高首脑。拥有各部大臣提名权、各项重大政策的决策权等,掌握国家行政大权。又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有权解散议会,重新大选。事实上掌握了国家大权
国王的地位与权力:是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可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批准和公布法律等象征性权力。实际君主 “统而不治”。是国家统一的象征,也是英联邦首脑,起着维系英联邦纽带的作用上院的产生与权力:不经选举,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等组成,无任期,有提出法案的创制权、对立法的拖延与修改权、有最高司法权。1999年上院改革,取消了世袭贵族的当然议员资格,一部分议员由选举产生
作用
2、结束了封建专制制度,使英国走上政治民主化的道路,避免了专制独裁统治
3、不同利益集团通过议会和平斗争,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冲突,保障了政治稳定
4、为世界上很多国家树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模式(对欧美有深远影响) 8课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1787年宪法)
背景 1、独立战争后的美国邦联制的松散和中央政府的软弱导致国家形势严峻:政治不统一,社会动荡不安,经济发展受阻
2、美国没有封建传统,又深受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的影响,民主意识强 目的 直接:加强中央政府权力,建立一个统一而强大的美国,保护美国独立战争的成果
根本:保障了资产阶级政治和经济利益 理论来源 启蒙思想,特别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内容 由序言和正文组成,序言部分阐明了制定联邦宪法的目的和宗旨,正文部分对联邦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加以说明和规定;对其他立法事项进行了规定;特别提到州与联邦政府的关系问题;规定了修正案的制定和生效等问题 实行联邦制 中央集权与地主自治相结合。主要国家权力如国防、战争、外交、货币和外贸等由中央掌握,地方对本州的政治、经济、财政等也有一定的自主权 国会 产生 参议员由各州议会产生(1913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直选),每州两名(现共100名),任期6年,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担任;众议员由选民直接选出,人数与该州人口成正比(现共435名),任期2年。两院地位平等 权力 ①立法权 ②征税权 ③宣战权 ④政府拨款权 ⑤调整贸易权 ⑥征兵权
⑦对总统等官员的弹劾权 ⑧可用2/3的多数推翻总统对国会的法案的否决 ⑨可规定政府及法院的组织与权限 ⑩两院可各自否决对方的法案 ⑾众议院倡议预算法案、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 ⑿参议院对总统任命的官员、大法官及签订的条约的审批权 总统 产生 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1951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不能超过两届) 权力 ①国家行政权归于总统。还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队的总司令. 内阁只对总统负责。总统对宪法和人民负责
②有权提名并经国会同意后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及大法官
③签署法案成为法律,总统可对国会通过的法案实行否决权(间接立法权)
④有权与外国签订条约 联邦法院 产生 大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任命(共9人)。他们除非犯罪,终身任职。年满70岁、任职满10年或年满65岁、任职满15年者,可自动提出退休 权力 ①最高司法权 ②最高审判权 ③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可宣布总统与国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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