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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doc

发布:2016-12-24约4.94千字共4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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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 篇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摘要】新刑诉法设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在吸收以往相关法律规定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一系列特殊方针、原则、制度和程序予以明确,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检察机关在政法机关中是唯一在刑事诉讼全过程都负有职责的机关,其与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存在全方位的联系。因此,笔者想结合贯彻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具体谈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完善问题。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原则 一、特殊的政策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完善的基础 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提出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在1991年和1999年先后颁布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确立为基本法律原则。未成年人的刑事检察工作,就是在切实贯彻执行上述基本方针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建立起来并开展工作的;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也对这一原则予以了明确,这意味着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将重心放在教育、感化和挽救上,使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健康地回归社会。这项基本原则与刑事诉讼法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所规定的其他原则以及一系列制度、程序等所体现出的原则和精神,共同构成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特殊原则。具体包括: (一)寓教于审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中,对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都要制订帮教方案,认真分析他们的犯罪原因、身心特点和帮教条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都要不失时机地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做到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教之以法、晓之以理,通过耐心实施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和心理矫正,最大限度地使涉罪未成年人从内心深处认识罪错,真心悔悟,真心向善,重新做人。我认为这一原则应当贯穿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只有把教育与查明事实结合起来,才能增强教育的效果,达到教育的目的。教育的内容依诉讼阶段的不同应各有特色,具体包括法制教育、道德教育、认罪服法教育、接受改造教育等。 (二)诉讼权利保障原则 诉讼权力的保障与实体法的关注不仅存在差异,而且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从实体公正的角度,应当体现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不同的应受谴责性,他们所拥有的权利内容也有所差别,如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等;从程序公正的角度,未成年人不仅应当获得普通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刑事程序保障,并且由于他们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有理由赋予他们特别的保障。诉讼权利保障原则要求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中,要切实保障未成年 篇二:新刑诉法实施背景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构建 龙源期刊网 .cn 新刑诉法实施背景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构建 作者:徐东 李晓辉 张红霞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0期 摘 要 虽然我国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上已取得较大进步,但在立法和司法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新刑诉法实施背景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新模式和新方法进行分析研究,进而构建一套既体现检察机关司法属性,又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具有教育防治功能的规范、高效、完备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 关键词 新刑诉法 未成年人 刑事检察制度 基金项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立项课题。 作者简介:徐东,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硕士,研究方向:刑事法、检察管理;李晓辉,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二级检察官,研究方向:刑事法;张红霞,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干部,研究方向:刑事法。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056-02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新的刑诉法中专章增加特别程序,共11个条文,占该编24个条文的45.84%,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了专节规定,这一规定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符合国际上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发展的趋势。 一、新刑诉法实施背景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困境 1.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独立性不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独立性至少应从三点来体现,一是未成年人检察理论的独立性;二是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的独立性;三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规则的独立性,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有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独立性。而我国整个少年司法制度起步较晚,发展较缓慢。作为制度之一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更是姗姗来迟且步履蹒跚。(1)未成年人检察理论研究滞后,独立性不强。(2)未成年人检察机构不具有独立性,专业化不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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