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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新探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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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新探索

[关键词]刑事和解少年司法社区矫正和谐正

案例:陈子华等故意伤害案中的和解和矫

被告人陈子华等共十三人,16到17岁,均为男性,为广东省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被害人李云,男,16岁,为同一学院的学生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子华等十三名被告人因怀疑被害人李云拿走了其

中一名被告人的手机,遂在学校宿舍里轮番对被害人拳打脚踢,并多次使被害人的头部撞

到地面、墙壁、床沿,最终导致被害人昏迷不醒,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应被告人的请求,约请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到法院商谈

和解。首先,被告人的父母宣读了陈子华等对故意伤害行为的认罪书。原告人述说由于被

害人受伤致死而给其家庭带来的痛苦。被告人的父母对被害人家庭遭受的痛苦表示深深的

歉意。然后,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的家属书面

表示进一步谅解被告人,同时向法院请求撤销附带民事诉讼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子华等十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十

三名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均予以减轻处罚。十三名被告人在案发后自首,可以从

轻处罚。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被害人所在的某职业技术

学院,本着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态度,赔偿和支付了被害人人民币1112936

元。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积极主动与被害人家属沟通、道歉,并先前赔偿了共计人币

92000元,争取谅解。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以“被告人再赔偿经济损失390000

元,被害人的家属更进一步谅解,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为内容的调解协议。考

虑到被害人获得巨额赔偿、双方谅解的情节以及该学院的态度,也可对各被告人酌情从轻

处罚。为了严肃国家法律,同时亦为了教育、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考虑到各被告人

均系未成年在校学生、犯罪后自首、有悔罪表现,被害人获得巨额赔偿,双方达成谅解协

议,各被告人所在的学院表示愿意落实监管措施、接受其返校读书,对各被告人均可适用

缓刑。最终,各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缓刑若干年

宣判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服,认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

确有错误,导致量刑畸轻,提起抗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抗诉。2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均服从法院判决。被害人家属、被告人的父母均对判决结果表示

满意,对法院所做工作表示感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做好十三名被告人缓刑期间的社

区矫正工作,分别与被告人的父母和某职业技术学院签订帮教协议,学院同意被告人回校

完成学业,并对其在校期间的思想、行为加强教育和监督;其父母都同意加强对各被告人

的监护。同时,法院从少年案件陪审员中,为每名被告人指定两名青年帮教人员,进行二

对一的跟踪帮教,并将帮教情况定期及时地反馈回法院。目前十三名被告人的社区矫正

情况实施良好

陈子华等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和全部被告人都是未成年人。如果参照类似案件的判

决,十三名被告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害人的家属只能获得死亡赔偿金

等有限数额的经济赔偿。这样的判决首先会使被害人的父母在痛苦、仇恨中度过今后的人

生岁月;还会使十三名被告人的父母在焦虑、思念中牵挂服刑的孩子;最重要的是,十三

名被告人在度过漫长的监禁生活后,需要艰难地重新开始自己的正常生活。这样的结果大

概会使所有的人都扼腕叹息。正是考虑到被告人、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判决牵涉到十四

个家庭的幸福乃至社会的安定,法院在诉讼中引入了和解程序,一方面使得被害人家属得

到心理抚慰和巨额经济赔偿,另一方面也使被告人在社区矫正中恢复基本正常的生活,避

免了监禁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其前途不至于就此断送。本案的和解及判决结果都落实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和司法裁量权的范围内,既满足了国家公诉的需要,又平衡了被告人

与被害人、社区三者之间的利益诉求,实现了包括被害人、被告人、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

“多方共赢”,可谓是一次有意义、有勇气的新探索

这种被害人直接参与影响刑罚和民事赔偿的和解过程,符合现代刑事和解的某些重

要特征,具备了刑事和解的雏形。虽然我国刑事立法中尚未确立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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