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抵押借款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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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抵押人):
合同各方: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乙方(借款人):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丙方(抵押人):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诚信,特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450000 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3个月,自2014年04月 25日起至 2014年 07月24 日(实际交付借款日与本合同期限起始日不一致的,从实际交付借款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月利率为 18 ‰。从甲方交付借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款之日止计息,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第四条 出借人付款方式:本借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将出借金额人民币 450000 万元 (大写:肆拾伍万元) 通过出借人指定银行账户打入借款人指定银行账户,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如下:
借款人指定银行账户:
银行名称: 中国银行
银行账号:
用户名称:
出借人指定银行账户:
银行名称: 兴业银行
银行账号:
用户名称:
甲方将出借款项打入借款人指定银行账户后,甲、乙、丙三方一致认可,甲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放款义务,同时,甲方须保留相关银行凭证作为履约依据。
第五条 付息方式:按月付息。每月的 25 号前借款人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利息,利息应由借款人指定银行账户(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账户)打入上述出借人指定银行账户(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账户)
借款人须保留每次银行相关凭证作为支付利息的证明,出借人应保留每次收到的银行相关凭证作为借款人付息的证据。
第六条 借款人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 到期后借款人应将所借款项通过上述借款人指定银行账户(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账户)打入上述出借人指定银行账户(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账户)。
借款人须保留每次支付的银行凭证(必须为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银行账户)作为还本付息的依据,借款人将所欠款项打入上述出借人账户后,视为乙方该期款项已归还。
借款人和出借人特别约定:出借人指定银行账户(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账户)应为借款人还款、付息或者还款付息的唯一账户,借款人只有将所借款项及利息打入出借人指定银行账户(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账户)视为借款人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还款付息义务。
第七条 借款用途:乙方借款用途为 资金周转 ,乙方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自己款项的来源合法。在借款期限内不得随意抽出或调用出借款项。
2、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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