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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doc

发布:2021-03-17约1.71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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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告知内容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各级本行政机关)就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许可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并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 (二)从业人员应当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 (三)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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