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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的新途径.docx

发布:2017-08-27约1.87万字共1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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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农村土地与流转问题研究 —以湖北省竹根滩镇为例近年来,新型城镇化这一主题被不断提起。其含义为: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2013年李克强总理在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提出: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必须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要保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这一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于农地和农民利益的保护。城镇化,简单来说,就是农民进城,并完成市民这一身份转换的问题。但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的限制,导致城市和城郊的土地在高速的城市化进程中产生了巨额土地增值,而远离近郊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却没有实现增值,其经营方式仍旧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正如经济学家华生所提到的,中国新世纪前后最大的社会变迁,是从农民、农业、农村为主体的传统社会转到城市化的现代社会,由此产生了农田流转、农民进城、农地转用的新三农问题。农田流转、农地新用成为了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其本质,就是土地权利的再分配问题。十八大指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本文以湖北省竹根摊镇为例,从其确权和流转的两大方面,以微观的视角来阐释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变革和创新。竹根滩镇,隶属湖北省潜江市,人口约7万人,耕地面积58902平方米。下辖35个村,274个村民组。2012年,该镇农户16955(户),农业人口为7280(人),劳动力人口63521(人),外出务工20550(人),稻田面积9393(亩),旱田面积49504(亩)。2013年,劳动力人口下降至54970(人),外出务工人增加了8550(人)。2014年,农户数降至17031(户)。至2015年,外出人口数已经增加至22313(人)。而耕地面积基本不变,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留下了大量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使得大量土地被荒置。在问及一位老人是否得知农村土地确权的时候,他点点头,“儿子回来办的,我们不晓得咋回事”。在问及是否将家里的土地承包出去时,他表示,家里地太少,承包出去没有多少钱,还是自己种,不过再种两年也种不动了。该镇土地资源管理所所长告诉我们, 从2008年,湖北省进行土地确权颁证试点,其中14个县整县推进,目前试点的860万亩土地确权工作基本结束,而竹根滩镇也已经基本完成了土地的确权。在我们走访的农户中,大多数村民表示并不知道土地确权的意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简而言之,土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早已有规定,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中央明确提出“要在5年内完成土地承包确权”,土地确权第一次成为中央层面的战略选择。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为加快部署工作,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与此同时,对推进工作急需的政策措施,抓紧研究、论证,争取早日形成《意见》。 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指导性文件,《意见》无疑发挥了总纲的作用,在《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一、调整对象: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二、调整原则及方法: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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