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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总体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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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一、课程性质 课程类型:公共必修课 计划学时:54课时 教学对象:高职各专业 使用教材:《思想道德修与法律基础》(高教出版社,2009版) 根据中共十七大和谐社会“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要求,和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导思想,本课程在高职人才培养结构中的作用在于:教给学生“什么是合格社会成员应该有的品质”和“如何成就这种品质”的知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修养 本课程不会教给学生某种劳动技能或谋生手段,属于较为抽象的理论课。但由于个人的品质生成于过去的生活经验,个人又始终是面对未来的,品质需要由某种原则来支持才具有稳定性。因此,关于品质的知识当然是实践的。 二、教学目标 中共中央2001年9月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道德建设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是道德建设的着力点”,“教育是基础”,“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道德建设是一个由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共同作用的一个系统工程,个人道德品质的生成要经过权威的道德、共同体的道德和原则的道德,道德的自律性在第三个阶段才获得,而道德上的自律是自觉遵纪守法的基础,是自觉关注国家、民族发展状况的基础。 基于高校教育在道德建设中的地位,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启发学生对个人与社会、个人前途和社会发展的理智思考;启发学生对社会生活中各种相互竞争的价值目标的判别能力;启发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为学生的价值选择和习惯养成提供一种有效的参考资源。 三、教材结特点 1、教材结构 本课程使用的教材共九章,总体上可分为三个模块: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道德修养、法律素质。三个模块对个人品质的形成进行了分析式论证和说明,即个人品质包括三个要件:个人对自我个性的规定、个人的道德能力、个人的法律素质。 2、教材特点 本课程使用教材在具体问题的论述上,更多的是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宏观层面上展开对个人定位的分析,关注的是社会历史发展的辩证规律这样的“大”问题。个人修养必须在行动中得到不断练习和验证,任何一个行动都需要有相应的理由和辩护,然而,教材对理由、动机、信念等“小”问题缺乏有效的分析。这一矛盾本身是唯物辩证法的体现,及通过对生产方式总体的把握来认识个体。但它可能导致学生阅读过程中的困难:对任何一个知识点的理解都要以对其他知识点的理解为前提,例如,第一章讲到的理解信念的形成机制,必须要参照以后几章的人和社会的关系、各种流行的价值观、国家改革开放的政策和趋势等知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教材结构 知识要素 品质的构成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珍惜大学生活 开拓新的境界 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 领悟人生真谛 创造人生价值 个人对自我个性的规定 “我想做什么样的人” 道德修养 继承爱国传统 弘扬民族精神 加强道德修养 锤炼道德品质 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个人的道德能力 “我以何为善” 法律素质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个人的法律素质 “我以何为正确” 3、本课程的教学重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核心,引导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主要包括: 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信念 人的自由本质和经济的社会形态内在的必然性 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统一 道德的本质和社会主义社会道德体系的构成 公共生活、职业、爱情和家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要求 法的本质、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制度 4、本课程的教学难点在于要将社会和人的辩证法“下降”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中,使学生逐渐掌握辩证的实践的推理方法,主要包括: 理想、信念形成的心理机制和方法论 唯物史观的人性论和历史上其他人性论的比较 唯物史观的国家本质和爱国主义的情感之间的矛盾 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的道德观和集体主义原则 家庭、婚姻等在社会关系中获得道德、法律相关性的机制 四、课程设计思路 1、体现马克思主义的导思想在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中灵魂地位 没有理论支持的说明最多是一种说教。本课程主要选择马克思主义的人的本质理论、道德理论、国家和法同所有制的关系理论作为教学重点,将三者作为了解唯物史观的切入点。在对个人品质的构成进行分析时,也引入其他思想流派的观点作为对照,培养学生辩证思维的能力。 例如,马克思的人的本质理论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教学第一步,首先对当代社会流行的各种人性论进行归纳,分析各自的思想源流,证明这些观点的抽象性;第二步,结合特定时代的经济、政治关系,来说明这种具有超越性的观点要求现实的个人以什么样的模式行动,从而得出任何一种评价或判断,其合理性和内容,必须根植于一定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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