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第二章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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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第二节 公务员义务的内容;(二)依法履职的义务
《公务员法》表述:公务员应当履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的义务。
包括:一方面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权限两层含义:
一是明文规定的;二是实体法上的权限。
程序是指公共行政运行的步骤、顺序和方式。
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实体法与程序法;(三)为民服务的义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的义务。
这项义务的核心要求就是“为民服务”。
“不能倾听公民的意见”违反了公务员的 ( )2013年4月
?A.公正清廉的义务??? ?????????????
B.忠于国家的??务
C.为民服务的义务??? ?????????????
D.保持操行的义务
;*;*;补充资料:科层制;;(六)保守秘密的义务
中国《公务员法》对此项义务的表述是:公务员应当履行“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
保守秘密的规定是各国公务员的普遍性规定。
国家在通过法律为公务员设定保守秘密的义务时,需要正确处理以下两对矛盾:
一是公务员保守秘密的义务和公民享有知情权之间的矛盾;
二是公务员保守秘密和依法作证两个义务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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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持操行的义务
中国《公务员法》对此项义务的表述是:公务员应当履行“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从表述上看,这项义务包括“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个方面的内容
(八)公正清廉的义务(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中国《公务员法》对此项义务的表述是:公务员应当履行“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义务。
公正清廉义务包括“清正廉洁”和“公道正派”两项基本要求。
;(九)其他法定的义务
中国《公务员法》对此项义务的表述是:公务员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公务员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其他义务”也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除立法机关外,任何机关都无权擅自给公务员设立其他义:务,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三、公务员的法律责任;第三节公务员权利得内容;案例;二、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二)身份保障权
中国《公务员法》对此项权利的表述是:公务员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权利。
身份保障权,又称职务保障权,也就是说,国家的任命行为一经产生,公务员的职务或身份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职务或身份处分(免职、降职、辞退、处分)。
;①免职,顾名思义,就是免去公务员的职务,但免去职务的原因却大不相同,起码有以下三种不同原因:
一是转职性免职,如升职、降职、转任时的免职,这种免职通常发生在职务变动的时候,只是履行程序,不涉及公务员身份问题;
二是中止性免职,如因离职学习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超过一定期限而免职以及因违纪违法而免职,这种免职仍保留公务员身份,只是暂时不履行职务;
三是终止性免职,如退休、调出系统任职、丧失国籍时的免职。
②降职就是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要降职使用,公务员的身份不会发生变动。
③辞退的法定事由虽有五个,但法律后果都是一样的,即不仅终止公务员执行职务,而且丧失公务员身份。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了辞退公务员的五项事由,即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安排;机构调整拒绝接受合理安排;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④“处分”的种类由·轻到重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1、“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指的是公务员的 ( )2013年7月(2-32)
A.申诉权??????????????????????????? B.控告权
C.身份保障权?????????????????????? D.获得工作条件权
2、机关不能保证公务员的基本办公经费,侵犯了公务员的 ( )2013年4月
??? A.身份保障权??? ???????????????B.获得报酬权
??? C.其他法定权??? ?????????????? D.获得工作条件权
;;(三)获得报酬权
①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②劳动报酬权包括:劳动报酬的决策参与权和劳动报酬的获得权。
工资决策参与权是指公务员在决定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的过程中参与的权利,也就是说,公务员在工资决策中有多大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就中国情况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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