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CI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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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舟应急”、“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5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0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11,570 万股。本次发行将于
2016 年7 月25 日(T 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
平台实施。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4 元/股。
投资者请按6.64 元/股在2016 年7 月2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 年7 月
25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2 )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
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
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
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 年7 月27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 年7 月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
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
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
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 、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6 年7 月22 日(T-1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中证
网,网址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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