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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2篇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
一、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听从安排。
二、车辆除垃圾清运,不作为交通车等其他用途使用。
三、行车时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行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
到文明礼貌安全行车,禁止危险驾车,杜绝发生事故。
四、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
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五、车辆出车在外或入库停放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
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六、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如发现问
题要及时报告,不带病出车。车辆有损坏、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立即
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七、驾驶员驾车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及造成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
责。
八、不准出私车,节约用油,如发现私自出车、盗取车辆汽油行为,予以开除。
九、工作期间禁止喝酒。
十、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外清洁,每日完成清运工作后,及时将车辆停在单
位车库。
十一、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十二、司机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领导和调动,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管理人
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班,同时安排替班。
十三、完成领导临时分配的工作任务。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2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物
业主导、业户参与、供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
举报和投诉。
一、垃圾的分类
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
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
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
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
类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
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
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
(三)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
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
圾,包括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
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等生活垃圾。
二、垃圾的处理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统一整理后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桶;
(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桶(本大厦餐饮单位此类垃圾由业户自行聘
请专业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堆放点,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
规定单独堆放。
三、生活垃圾分类责任方
(一)管理处
1、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2、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业户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
分类投放;
3、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
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4、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
5、环境责任人应按相关标准检查清洁工的工作情况并记录。
(二)清洁单位
1、垃圾中转站垃圾应日产日清,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可增加清运
次数;
2、保洁人员应负责垃圾中转站周围的卫生,保证垃圾中转站里的垃圾存放
齐整,地面无散落的垃圾;
3、负责每天一次冲洗垃圾中转站地面;
4、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5、每周对垃圾中转站进行一次消杀工作。
四、垃圾中转站的卫生标准
(1)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
(2)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
(3)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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